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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生产生活习俗(3)

乐悦2023-11-09

婚姻

苗族婚姻古朴自由,一般同姓同宗或异姓同宗不婚,有姑表舅婚习俗,姨表兄妹则禁止通婚。

定情 历史上,融水境内苗族婚姻较为自由,众多的节日集会给青年们带来了自由社交恋爱和择偶的机会,通过赶坡、芦笙会和春社等传统节日活动相识后,经过“走寨”、对歌,加深了解,进而确定了恋爱关系,互相交换定情信物,苗语称“丢曼”。一般男给女以钱币,女给男以衣物或手镯。此后,相互往来更密,有的经双方父母来往,大家同意了就决定接亲日期。

婚礼 在安太、四荣一带,结婚那天,男方请两个父母健在、子女双全的两个妇女去接亲,彩礼是一鸡一鸭。新娘出门时,只邀两个女伴陪同,并有若干男青年吹芦笙欢送。新娘不坐轿,新郎新娘不拜堂,婚宴结束转回娘家。在红水、拱洞一带,结婚那天,新郎请两个中年男子去接亲,新娘的家人和亲戚以酸鱼酸肉热情款待,此时,新娘的叔伯姐妹用锅底黑灰把接亲人抹成个大花脸。到了预定的送亲时辰,接亲人一个打着火把在前面引路,还要挑上一担前头重5斤后头重20斤糯米饭酸鱼肉。另一个紧跟在新娘的后面,身背用禾杆草扎成的大草圈,圈沿挂着以纸片、笋壳剪成的飞禽走兽和五谷六禽。出门时,新娘的兄弟走在前面探路,一是弄清前面是否有接亲队伍,以避免踩前人脚印;

二是清除一些爱搞“恶作剧”的后生设置的路障——木堆或烂泥之类。直到和新郎家的迎亲队伍接上头,方才返回。当夜举行婚礼,新郎必回避,新娘上楼进入家门,家里的人要退出火堂门口。火堂边仅备两张供新娘和伴婶坐的凳子。新娘坐的凳子用新布垫,有的用苗锦垫。新娘进屋,由家族内家境好的婶娘扶新娘到火堂边面朝东而坐。接着由家族一位长者主持仪式。这时地上已摆好糯米甜酒、糯米饭、酸鱼。主持者口念理词,其大意是:今日是良辰吉日,我们接新媳妇,拜请祖宗保佑子孙昌荣,家运亨通。然后捧头碗酒敬新娘,接着到伴婶和新郎的双亲。酒过三巡,主持人从碟里拿出1条最大的用麻丝线系着的酸鲤鱼递给新娘,新娘便羞答答地象征性地咬一口鱼头,婚礼遂进入高潮。这时屋外的人涌进,争着向新娘问好。新娘退席,由伴婶带着新娘到新郎的房族家认亲。这期间新郎家一片欢腾,家族兄弟,亲朋好友共赴婚宴。新娘认亲返回新郎家后,由妇女组成的送亲队伍便出发了。送亲队伍连同新娘在内一定单数。礼物一般是1担糯米饭,1担糯米糍粑,一小瓮米酒,一担熟鸡鸭肉和猪肉酸鱼,一担熟鸡鸭彩蛋。送亲队伍到达女家村旁,村上青年拦路对歌后才让进村,叫“拦亲”。送亲队伍对完歌,鸣放鞭炮送新娘进家,在女方家吃一餐饭即返回。

偷亲 如果双方父母或一方不同意,便采取“偷亲”形式。“偷亲”苗语本意是逃婚或私奔,即两相情愿偷偷逃走。“偷亲”通常在夜间进行,由男方约好自家兄弟或好友,趁女方家人睡熟后登门将姑娘“偷走”。几天后,男方由一位德高望重的老人带礼品上门赔礼道歉,这次礼,苗族叫“松妈”。如果女方父母同意,当即收下礼品。如不同意,即拒收礼品,但这时“木已成舟”,待过些日子女方父母气消时才回家门,遇上双方父母都不同意,有的就此拆散,退回各自信物,苗语叫“巴亡”。往往有的不愿拆散,双双离家远投异地,另立家业,待生男育女后才告知双方父母。另一种“偷亲”形式,情况与此迥然不同,目的是为了避免婚礼的铺张浪费而进行。即“偷亲”过后不马上举行婚礼,而是等到双方家庭都比较充裕或等到生了孩子才举行婚礼,一举两得。贫困之家有的不再举行婚礼了。

嫁妆 苗女出嫁,嫁妆不随送,要待生小孩满月走外公外婆时,娘家挑禾把连同嫁妆一起送去。苗族嫁妆简单,一般只有衣服、被子、麻蓝、纺车、织布机等,80年代始有送皮箱、衣柜、衣车、家用电器之类的妆物。

离婚、再婚 苗族婚后相亲相爱,互相尊重,极少离婚。偶尔有之,则由提出离婚的一方付给对方“洗脸钱”或赔偿婚礼耗费之财物,数量多少由双方商定,或由族老、寨老裁决。如果有了生养,离婚后子女归男方抚养,女方除尚在哺乳的子女外,想带走的须经男方同意,但不能带走家产。苗族重一夫一妻制,解放前极少纳妾,只有极个别财多势大的山主或家境好又无后代的家庭才有纳妾现象。苗族的改嫁和续弦不受限制,有弟继兄嫂或兄娶弟媳的习惯。苗族族权思想严重,民国以前很少有招郎接子的,一般只生女孩或无子女的人家,老年由侄子养老,承担养老义务的继承遗产,无侄子的由族内人养老,民国时期才有所改变。民国27年,杆洞乡白秀屯,全村人凑钱宰一头牛,在松地地方用埋岩的形式宣布以后允许招郎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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