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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吾尔族概况(5)

丁未2024-07-10

维吾尔族地区的地主经济,又往往和宗教统治相结合。宗教上层占有大量土地、房产、水磨,通称“瓦合甫”。他们利用掌握的“瓦合甫”,与世俗地主相勾结,进行封建剥削。宗教税有“吾守尔”粮,税率为收获物的十分之一;“扎卡特’’税,税率为全年产品四十分之一。买卖房屋、田产、典押、借贷、继承、遗嘱、宰牲、诉讼等都要交税,名目繁多,使广大劳动人民过着十分贫穷、落后和悲惨的生活。生产工具十分简陋,生产力低下,很多农村濒于破产的边缘,而国民党的反动统治和横征暴敛,更加速了这种进程。

维吾尔族有经营农业的悠久传统,对于植棉和园艺尤其具有丰富经验。新疆最迟在南北朝(420~589)时代就已大量种植棉花,内地大量种植棉花是在元朝(1279~1368)以后,而植棉技术传入内地的道路之一就是新疆。

在新疆由于有发达的园艺业,很多地区都出产大量的、品种繁多的瓜果,获得了瓜果之乡的美誉。其中特别著名的有和田地区的核桃、水蜜桃,皮山县的石榴。英吉沙县的巴丹杏仁,阿图什县的无花果,伽师县、麦盖提县和鄯善县的甜瓜,库尔勒县的番梨,库车县的杏干和包仁杏,吐鲁番县的无核葡萄和葡萄干,伊犁地区的苹果以及呼图壁县的西瓜,等等。特别是吐鲁番的无核葡萄和葡萄干、库尔勒的香梨以及鄯善等地的甜瓜近些年来远销国外,在国际上赢得了美好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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