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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洋华人的清明节(承先礼而成其理)(4)

花海泪2024-02-13

四、克己复礼:跨越宗教发挥的价值传承

华夏民族的天人和谐观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儒家的影响,先秦儒道一方面将历史上人格化的上帝转化为非人格化的“天命”或“道”,另方面则认定每个人都可以通过自身修炼体验达到与道相通,为神为圣。依照儒家传统思维,个人安身立命,是从个人修身开始,以个人修身为本,而个人的修身,乃至人之所以安身立命,又必须是在天地人联系成一片的生命网络之中圆成。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论语》论“仁”,从注意到如何处理“亲亲为大”的那一刻起,就强调真正完整的人性必须通过自发与他人一道完成,而这种完成要求既能控制自己,又能在人与人活生生的“礼”的关系中去实践。据此,《论语》所谓“克己复礼”也可以说是修身的内感兼外显。

清明节,还有其他节日,从生活文化实践的意义上来说,正是作为承载“礼”的载体而存在。人们在周而复始的节日活动中,重复人与人之间长幼有序的祭祀鬼神活动规范,体会节日的历史、传说以及祭祀的对象与理由,体会其中蕴涵的价值观念。正如赫大维、安乐哲在《汉哲学思维的文化探源》中所说,“礼不仅允许,而且要求人们参与它们的演习”,“人也必须将自己和谐地结合到能让他们自己表达独特性的关系中”。正是通过清明节以及其他节日系列的活动,人们学习体会祖辈流传的文化与蕴藏其中的价值观。祭祀活动本身要求人们正心诚意,这也是一个培养体验和实践文化传统的过程。而节日作为公众、宗族或家庭共同的日子,节日相关的祭祀活动不可能是一个人完成,必须是有组织进行,至少是家庭成员共同完成,其中也就一再涉及在人际关系中如何才能尽“礼”的学习体验。由此推论,一个人的群体认同倾向与归属感,很多时候都是从小时候起周而复始地参与节日活动,一再遵照其“礼”而耳濡目染、潜移默化的结果,此时他已将这一价值观内化为自身思维结构的一部分。

通常,人们认识清明节的价值内涵,往往会从扫墓的主体是家族后人,以及清明节重视宗族或家庭的祖先崇拜,联想到“孝道”作为清明内涵的重要价值意义。然而在南洋社会,正因早期南来的先人不一定有后人,而地方社会组织又是通过会党歃血为盟的形式结成,将所有没有后代祭拜的先人一概视为拓疆有功的先贤,“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所以其清明节是依靠整体社会共同组织管理义冢而推动子孙尽孝的载体,每年举行的集体“春祭”活动更多地表达了“恩”和“义”的价值观念。在槟城,可以南洋最大的汉传佛寺极乐寺为例。寺中至今尚存光绪三十一年(1905)《张煜南颂德碑》,记载了曾任清廷驻槟副领事的张煜南对寺庙布施水源土地等功劳,因此特为张公建立生祠,并且每年“过年元旦日、元宵日、清明日、端节日、七月初七日、七月十五日、八月十五日,以上七期,历代接手职事人,年列依期照章备办素菜、菓品、香烛,并虔诚诵诸品经咒,以为永远报答之敬”。此外,马来西亚华人家庭清明扫墓,至今仍然普遍尊奉老传统,即在自家先人坟前陈设祭祀物品时,总要向左右前后的所有坟地供香,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价值观灌输于儿童心灵。

有意思的是,随着近代南洋华人宗教信仰趋向多元,清明节并没有因此而消失,而是发生了阐释的多元。华人中的天主教与伊斯兰教信徒,因秉持一神论的神学立场,将祭祀祖先视为纪念礼仪,而强调将“向祖先祈求”转化为使用相关宗教经文“为祖先祈祷”,认为向死者烧香致敬有益于生者的身心协调,却不赞成“烧冥纸给亡人”的“民间信仰”。此外,南洋华人长期与南海诸民族交流,支持与布施当地南传佛寺,清明节期间也会邀请斯里兰卡、缅甸或泰国籍南传法师为自家祖先作仪式。游客到槟城的缅甸人佛寺游览,会在佛寺的告示牌看到,华人农历新年、清明节、中秋节已经成为寺中的重要节日。一位受过缅甸佛教传统的僧人奥智达比丘曾说过:“华人农历的一个重要节日就是清明节。除了向逝世者表达孝思外,清明也是让家庭团聚的时机。华人习惯上于过农历新年时团圆,但是当双亲已故时,那团圆便通常不再实现了。如果家庭成员在清明时聚集来向考妣与其他已逝亲属做供养,那么清明便取而代之为一年一度的团聚。”他据此认为:“定期地(如清明期间)以供食来礼敬已逝亲属,依然是个良好又符合佛陀教导的古老华人习俗。”

其实,不论南洋华人走入哪一个宗教教派,重要的是其清明节活动中那些强调“孝”“恩”“义”的价值观不变,以及以扫墓与祭祀先人的节日活动的传承。现代南洋华人过清明,是多元宗教信仰可以共同接纳的清明节,它传承先人之“礼”并一直维持到今天,表现出其珍视与固守中华文化价值观的坚韧的一面。(作者:王琛发【马来西亚欧亚大学教授】来源:《民俗研究》2015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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