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羌族丧葬习俗(2)

谷雪子2024-01-06

羌族独特的“火坟”在汶川县的羌寨可见遗址,有的保存较完好。80年代以来,个别羌寨以宗族为单位维修的“火坟”已焕然一新。如雁门乡的索桥、通山、月里等寨,龙溪乡的阿尔、巴夺、垮坡等寨,绵池乡的和平、羌锋等寨。

“火坟”的形状多为条形,而方形较少,上窄下宽,长约6-8公尺,宽4-6公尺,深约7-8公尺,内部用黄泥抹得相当平整。其边沿高出地面5-6寸,坑上架着能抬开的木屋,木屋的屋顶是用染黄或染黑的杉木制成,可以挡风遮雨。个别坟旁还立有石碑,详细记述了本宗族的来源。如雁门乡索桥袁姓宗族碑文记述道:“盖闻先祖语吾,当是时也,湖广填川,我先祖来川者,乃是弟兄八人也,系麻城孝感人氏……彼时此地泥水泛滥,安奉亡魂,犹恐肌肤进泥,故立此墓,号曰’火坟‘。世代先祖,概葬于此墓,十代人丁兴发二十余家,以后各扦莹墓。”现在,还并存几种火葬的“火坟”类别:一种是以宗族为单位修的“火坟”,旁边还立有家族碑,如上文,只有本族人才能进入,即“姓姓都有火坟场”。一种是一寨人集体修的“火坟”,凡是本寨人火葬后都入此“火坟”,如龙溪乡垮坡寨,此种类型较少;一种是只有火葬坪,人死后抬到火葬坪焚化后,可以不捡骨灰。如龙溪乡直台寨,这也是极少的。不同于以前,现在进“火坟”的清规也多了,须本族辈份最高的长者死后先进了“ 火坟”,其他人的骨灰才能放进“火坟”。

婴儿死后装小木棺置于岩洞为岩葬。也有的死婴装棺放入河水中飘走称为水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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