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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埃及妇女的地位及其婚姻制度(4)

冰芹2024-04-05

埃及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是极高的,许多方面甚至不亚于现代女性。

然而我们所熟悉的规律是,家庭往往是一个社会的缩影,因此两者间总存在一种相互对应的关系。那么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埃及女性又拥有什么样的地位呢?事实证明,从社会角度而言,埃及女性很显然是处于一种“配角”、“可有可无”的位置,这让人感到十分费解。

这里所说的“配角”、“可有可无”是相对于埃及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而言的。其实相比于其他地区,埃及妇女在社会中的地位也是很高的。

首先,女性可以任职。但不会是什么重要的、或者拥有很大权利的职务。通常来说是祭司和书吏(有些情况下也会担任王室仓库总管的职务)。

一般有地位的神祗,在其寺庙中都会有专门的女祭司,但大祭司无一例外的是男性。而书吏中,据我们所知,女性还是占有一定比例的。这说明在古埃及,并不限制女性接受教育。相比于其他国家的女性,这点到是很开明的。

然而,正如前面所说,女性只能担任这些“可有可无”的官职,真正的大权皆掌握在男性手中。男性法老(两个女法老毕竟是特例)下属一个庞大的官僚机构,此机构由一名宰相掌管。从第4王朝开始,宰相通常由太子出任。地方上,以州为单位的下级行政机关被创立出来,州长一职通常是父子继承制。同时,州长还兼任本州的大祭司,统管宗教事务。州长在其领土内,俨然就是个土皇帝。直到12王朝,州长的权势才被中央政府所压制。

由此看来,国家整个政治、宗教体制都是建立在以男性为主的基础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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