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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埃及妇女的地位及其婚姻制度(5)

冰芹2024-04-05

这里顺便要提一下的是神的世界。我们发现,大多数“高级”神祗都是男性,如荷鲁斯、阿奴比斯、拉、阿蒙等。女性神祗也有,如依西斯、巴斯特特。埃及有名可考的神有超过两千名,我们不可能一一统计男女比例,但我们知道,神的世界往往是现实社会的反映。因此我们不妨也将神的社会划分出“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统治阶级是指那些拥有全国性影响的神祗,如拉;其他的地方性神祗则可化归被统治者。这样我们就会发现,在“统治阶级”中,几乎都是男性神祗。依西斯主要是由于她是荷鲁斯的母亲而受到全埃及的崇拜,因此也可算是一个例外。

现在让人疑惑的就是,为什么在一个男女平等,甚至某些情况下以女为尊的社会基础上,会存在一个完全由男性掌控的上层建筑。这违反了我们所熟悉的一般规律。

首先来分析埃及女性在家庭生活中拥有较高地位的原因。

毫无疑问,这很大程度上是母系氏族残留的影响。在巴达里文化(约前4400年)遗址中发现的一些妇女雕像以及女性的墓地,往往要比男性的大一点。由此推测,此时的尼罗河流域尚处在母系氏族公社时期。而此时距我们通常所说的古埃及文明时期,已经不算是遥远了,因此这种纵向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但同时,我们也注意到了另一个可能的因素,即整个社会的经济生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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