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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礼(谦和、礼让、庄重之礼)(2)

季雅2024-03-09

射礼有四种

一是大射,是天子、诸侯祭祀前选择参加祭祀人而举行的射祀;二是宾射,是诸侯朝见天子或诸侯相会时举行的射礼;三是燕射,是平时燕息之日举行的射礼;四是乡射,是地方官为荐贤举士而举行的射礼;射礼前后,常有燕饮,乡射礼也常与乡饮酒礼同时举行。

大射前燕饮依燕礼,纳宾、献宾、酬酢及奏乐歌唱娱宾,宴毕而后射。掌管大射礼仪的司射,袒露左臂,执弓挟矢到阶前请求射礼开始,有司将弓矢献给君王,并设置计算成绩的“中”和算筹,以及惩处违礼者用的“扑”。中是盛放算筹的器具,刻制成兽类跪伏之形,背上可容八算。按规定君王用“皮树中”(皮树是一种人面兽身的动物)、“闾中”(闾是一种独角兽,如驴)和虎中。大夫用兕中,士用鹿中。

相关史料

《史记》、《汉书》皆不记宫廷有大射之礼。《通典·军礼》记载,汉宣帝甘露三年(前51 年),与诸儒于石渠阁讲论经义,议及大射礼与乡射礼用乐之区别。《后汉书·明帝纪》云,永平二年(59 年),“临辟雍,初行大射礼”。这是史书始见记大射之礼。

两汉时,军队中别有一套秋射比试之法。东晋咸康时,庾亮曾依据礼经制定乡射之礼。后齐的射礼,史籍记载较详,每年三月三日及季秋举行,季秋为大射,在专设的“射所”行礼。三月三日射礼规模较小。

唐代在射宫举行射礼,每年三月三、九月九两次,射礼基本上照礼经制定,但必由皇帝初射,群官射中者有赏赐。开元初,有人奏告射礼“耗国损人”,“既不观德,又未足威边”,曾一度取消。开元二十一年(733 年),玄宗又以“永鉴大典,无忘旧章,将射侯以观德,岂爱羊而去礼”为理由,恢复秋季大射。(《通典·军礼》)但仍未能持久。五代时亦未见有射礼举行。

北宋大体沿用唐代制度,南迁后即未见记载。辽、金、元各有其俗,射法与中原古制不同。明太祖比较重视射礼,洪武三年(1370)举行大射礼。他认为,只由武夫弯弓习射而文士不解弧矢之道,是不对的,下令太学及郡县学生都要学习射箭。然而,这一诏令似乎并未长期执行。《明集礼》所载“射仪”,较礼经规定减省许多程式,参加者还包括“各官员子弟”及“士民俊秀者”。

清代射礼在大阅及秋狝(xiǎn)(7)时举行。康熙十二年(1673 年),阅兵南苑,树侯而射。康熙帝亲射五矢,箭箭中的;驱驰而射,一发又中,遂传为佳话。这也可以看到清初对骑射军训的重视,而后世八旗子弟之散漫怠惰,不知习武骑射,两相对比自有霄壤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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