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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人“捐寿”、“捐官”与“葬礼”(2)

黑与白2023-09-18

出柩

又称“送葬”。这是办丧事的最后阶段。棺材上覆盖着一张描龙绣凤的缎盖棺,由十六个大汉抬柩,前头是火把、挽联、唁轴开路,左边扶棺的是孝子、孝孙、孝婿,右边扶棺的是孝媳、孝女。跟随后面的是亲戚、生前友好。沿路,认识死者或不认识死者的行铺、人家均可设坛供香、三牲祭祀死者,俗称“摆祭”。丧主要在事后酬谢摆祭者。

棺材抬至大路口或桥头,孝女、孝媳、亲戚等就要与死者叩首拜别,脱去孝服另择回路。这时棺材则由孝子孝婿护送到墓地安葬。墓穴是由堪舆人事择定的。从前常有因择不到满意的墓穴而“停棺数十年”者,棺柩往往因此暂寄于庵寺。

回灵

埋葬完毕,送葬者就地脱去孝服,由长子在墓前点焚大贡香,把亡灵请回家里。家人得在门口恭迎。如死者是公公,大媳妇则奉出“五果汤”跪地道:“请公公饮甜汤”。自此晨昏烧香祭祀三年,之后家人方能脱孝。

从前,未过50岁死亡者,被认为不是寿终,而是不得天年,遗体不能停放厅堂,只能留在房子里,更不能举行上述隆重的葬礼。于是又有“捐寿”之俗,即由死者长子向家中或村中高寿的长辈敬茶,请求减寿给死者凑足51岁或更多的岁数。还可“捐官”,亲属为了让死者在西天受到器重,竟可出钱向县府、知府买个官衔给死者,并由官府出具证明盖上大红方印,装入死者随身带去的“档案袋”。

如此奢华繁复的葬礼,非殷户豪门是办不起的。清代的《潮州府志》有一段记载:开吊之后,由于夜间请鼓乐班吹奏,请戏班演戏,聚乐通宵达旦,白天则盛筵款客,花费之巨,丧家往往钱力不济,只得请亲朋代设。但死了父母,鉴于社会压力,也只好倾家荡产全力以赴。解放以后,实行了殡葬改革,删去了许多繁文缛节,大凡丧家的葬礼都是以简从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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