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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宁榆村近代殡葬习俗(4)

曼安2024-07-17

安葬•供七•服丧

下葬前,先要在“金井”(墓坑)内燃烧一些芝麻秸、黄豆梗,谓之“烧发”;燃尽之后,要将火种装入火囱,由继承人护着带回家,路上不能停,也不能回头,谓之“回火”,此俗意为先人会福佑子孙发达、香火不绝。棺木放入“金井”之后要祭棺:先杀红毛公鸡,以血淋棺,同时鸣放爆竹,以祈驱邪解煞;尔后摆上供品祭拜一番。封土前要由孝子先往棺材上倒三畚箕泥,谓之“引土”;此举如同钉殓时的“引钉”,都象征着丧事是自己一手操办,是一种远古丧葬习俗之遗存。安葬当日要设宴款待亲友和帮忙治丧的乡邻,俗称吃“老人饭”。吃老人饭又叫“吃福气”,常有孩童不请自到,有的吃好喝足后,还要偷偷带走一只碗,俗称用此碗吃饭,可以添福增寿;这种“雅偷”即使被主人发现,也不会见怪,更不会讨了回来。第二日上午,所有子孙、至亲及女眷都要到墓地上安坟,先往墓堆上插一些白、红、黄、绿四色三角“呼龙旗”,然后敲锣“呼龙”,烧纸“安山”,最后摆上“三牲”祭品三跪九拜。安坟之时忌讳哭泣,因为先人早已入土为安了。

“供七”是祭祀先人的另一种方式。丧家在堂前置放灵屋、灵位,晨昏烧香,逢七必祭。“三七”为“回呼日”,要上坟烧“回呼”(纸扎的衣饰及箱笼)。“五七”是“孝女祭”,每个已出嫁的女儿都要送“火衣箱带”,其中的“老南瓜”是绝对不可或缺的(俗称“五殿阎王”最喜欢吃老南瓜,以此物行贿,可以让亡灵顺利过关);这一日,女儿还要出资办酒席请姆家人及其他亲友,开席前先要祭祀亡灵。“满七”之日要“倒灵”,撤去灵堂、灵位,把灵屋抬至墓前焚烧。至此,丧事算是初步结束,以后还有“百日祭”、“周年祭”等仪式。“供七”是一种古俗,《临淮新语》上说:“以生者之精神,召死者之魂爽,至七七四十九日不复,则不复矣。”可见逢七必祭原是求死者还阳之意。

服丧期间亲人要戴孝,按其与死者关系的亲疏有五等之分:最重的孝是子与未嫁女为父母丧服、妻为夫丧服,用最粗的生麻制成,断处外露,不缉边,名曰“斩衰”,服期三年;其次是夫为妻、同胞兄弟、孙为祖父母、胞侄为叔伯父母丧服,用粗麻制成,剪断处缉边,名曰“齐衰”,服期一年;以下依次为“大功”、“小功”、“缌麻”,服期分别为九个月、五个月、三个月。到了近代,民间一般最重的是父母丧服:儿、孙、媳妇及未嫁女,鞋面蒙麻布,身穿麻衣,腰系麻绳,男的头戴麻布帽,女的头上佩一块麻布片和两三络麻布结;已嫁女及女婿、叔伯兄弟等同系亲属则穿白鞋、白衣,戴白帽,女的仅在鞋面前端蒙一块红布以示区别;其它亲属只在鞋上蒙一块白布,头戴三角搭缝的白帽;服期也不那么讲究,有一年半截的,也有“三朝脱白七日脱麻”的。由此可见,越是血缘关系亲近的,丧服的质料就越粗劣,制作就越简陋,服期也就最长;这说明丧服是一种以“自惩”方式向死者尽孝心的象征。服丧期间,尚有许多禁忌,诸如不娱乐、不集会、不远游、不拜年、不串门、不理发、不剃须,等等,以此表示余哀未尽;旧时还有服丧不入公门的习俗,如,父或母谢世,做官的儿子要主动“去官”,回家守制三年;服期满了脱了重孝方可就官,否则就会以“不孝”,“不义”等罪名遭到同僚的弹劾和俗众的讥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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