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营口市人民政府(营政[2012]173号)公布山嘴六角塔塔址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营口市人民政府(营政[2013]185号)公布的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为:以山嘴六角塔塔址中心为基点,四周各外延15米以内为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外东15米、西15米、南15米、北15米以内为Ⅱ类建设控制地带。
信息来源:市文体新广局 供稿人:董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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