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台为四方体,上窄下宽,高12.85米,底边长14米,上边长11.4米。由花岗岩条石砌筑的台基、青砖台身、垛口和瞭望铺房组成,每面各有两个形制一样的水流。实心台以沙石土夯筑,当年用绳梯上下,是明代修筑的烽火台遗址。由于年久失修,部分墙体损坏。2000年鲅鱼圈区政府集资修缮,恢复了原貌。我市烽火台达174座。
烽火台作为一种军事设施使用了很长时间,早在我国的商周时期就已经应用到战争中,近代随着军事技术的突飞猛进而逐渐退出了战争序列。烽火台多建在独立的高山上,四周视野开阔,利于传递军事情报。有圆形、方形、梯形和圆锥形等不同形态。建筑材料是因地制宜、各不相同,有石筑、砖筑、砖石筑和夯土等几种。
烽火台多数因山势而建于高埠之上,距离不等,有三十里置一墩,有十里五里置一墩,还有二、三里一烽。台上筑有守望房屋和燃放烟火的装备,如柴草、硝磺等,台下还有兵卒居住的房屋和羊马圈、仓房等建筑。
据有关资料介绍,烽火台的分布情况主要有五种。一种是建在长城外侧逐渐向远方延伸的烽火台;第二种是建在内侧向王朝京师方向延伸的烽火台;第三种是与相邻的郡县关隘相联系的烽火台;第四种是建在长城两侧紧挨长城的烽火台;最后一种是建在长城上。明朝把建在长城里侧的烽火台又称为腹里接火台,把建在长城城墙上的烽火台又叫做边墩。
烽火台的使用各朝虽不尽相同,但大体上是一致的,都是白天燃烟,夜间举火,以报军情。瞭守于台的士卒少则几人,多则十几人,有燧长一人,主持日常瞭望事务,余者按更次排班瞭望;有的还设炊事员。报警的方式方法,主要依据敌情而定。《武经总要》记唐代的制度“凡贼入境,马步兵五十人以上,不满五百人,放烽一炬。得蕃界事宜,又有烟尘,欲知南入,放烽两炬。若余寇贼五百人以上,不满三千人,亦放两炬。蕃骑五百骑以上,不满千骑,审知南入,放烽三炬。若寇贼三千骑以上,亦放烽三炬。若蕃贼千人以上不知数,亦放烽四炬。若余贼一万以上亦放四炬。若放烽一炬者。至所管州县止。两炬以上者,并至京。原放烟火处州、县、镇,即录状驰驿奏闻。若依次放炬京城迄回,放烽一炬报平安。凡放烽告贼者,之后三天,报平安者两应两灭。”明代的烽火台使用方法大体相同,但也有改进,除了放烽放烟之外,还增加鸣炮;点火、燃烟,还增加了硫磺和硝石。明成化年间规定:边墩举放烽炮,若见敌一、二人至百余人举放一烽一炮,五百人二烽二炮,千人以上三烽三炮,五千人以上四烽四炮,万人以上五烽五炮。有火又有炮声,便军情传递更快、更准确。
1984年营口市人民政府公布墩台山烽火台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000年11月18日,鲅鱼圈区政府集资修缮。2014年辽宁省人民政府(辽政发[2014]27号)公布其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营口市人民政府(营政发[1990]38号)公布的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为:即以烽火台为中心,周围30米为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外延70米为Ⅴ类建设控制地带。
信息来源:市文体新广局 供稿人:董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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