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底座是六层花岗岩条石为基,上叠砌40层大方青砖,南、东、北各底边长分别为:9.7、15、10米,顶边长:7.2、13.8、7.6米。西壁没有砖面,为一大土坡,长24.6米,宽13米。
据明史记载,明朝沿海诸省,经常遭受倭寇骚扰,甚至入侵内地,民不安生。明初在沿海设立防御据点,海防据点分卫、所、堡、寨、关等。烽火台又叫烽墩、烽燧、墩台、狼烟台,是古代传递军事情报的报警台,遇有敌情,日间焚烟(燧),夜间举火(烽)。按明代规定,燃烟时还要加硫磺硝石等助燃物,并同时鸣炮。举放一烟一炮是表示有百余人进犯,三烟三炮有千余人进犯,五烟五炮则说明敌人已经上万。
1983年公布西崴子烽火台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12年营口市人民政府公布其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014年辽宁省人民政府(辽政发[2014]27号)公布其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营口市人民政府(营政[2013]185号)公布的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为:以西崴子烽火台墙基四周外延6米以内为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外北6米、东6米、南30米、西30米以内为V类建设控制地带。
信息来源:市文体新广局 供稿人:董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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