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绍康(1876—1939),字丕宣,名显臣,大宁县凤凰坝(今凤凰乡)人。其父李光尊,清廪生,曾受聘夔府鲍超公馆,任专馆教师。李绍康幼年随父攻读经史,光绪二十九年(1903)6县会考,3场榜首。还乡后,任县警察局长、团练局长多年。民国4年(1915),秦军过境,县知事马传伦携印潜逃,县人推李一度主持县事。
民国6年(1917),王安澜溃军由陕败窜巫溪,驻扰汤家坝。李任民团总指挥,率队前往堵击,赶走了王安澜匪众。
民国12年(1923),李绍康返家闲居。时地方民事纠纷迭起。李绍康邀请地方名士向德山、陈沛生等10多人组织凤凰调解委员会,义务调解纠纷。李绍康被推选为主持人。他调解讼事,缘情说理,剖明是非,公正处理,不徇私情。其组织活动10余年,政府认可,群众颂扬。
民国20年(1931),李绍康与秀才王梅青首倡在县城河街开办女子小学1所。为女子入学创造条件。
民国26年(1937),李绍康年迈居家。一次,古路乡几名小贩去凤凰卖酒,途中遭土匪抢劫。小贩到凤凰乡公所报案,乡长不理,遂向李绍康哭诉。李亲到发案地了解,得知实情,即力促乡长办理此案。乡长经查证,抓获了两名匪首,其中1名系李绍康亲戚。李绍康太义灭亲,敦促乡公所将两名匪首押送县城惩处。
民国28年(1939),李绍康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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