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卿
佐卿(1875—1951),字澄本,大宁县田家坝(今塘坊乡)人。其父为晚清秀才。幼时从父习文,年长操习武艺,光绪二十七年(1901)入武庠。先后担任过县咨议局议员、甲团总、区长、县团练局长、川军营长、小学校长、县参议员等职。
田佐卿身材魁梧,禀性剽悍。年轻时曾持枪击毙1只雄虎,“打虎将”闻名乡里。宣统三年(1911)出任六甲团总,又担任袍哥西号大爷,当年与某袍哥头目争辈份高低,杀死对方数人,遂称霸一方。民国14年(1925),巨匪王海廷率匪众数百人,洗劫县铜罐、徐家、白鹿等乡,势必祸延宁、城两镇。田佐卿率民团抵土地堂(今白鹿乡)与王匪交战,殊兵丁一触即溃,势甚危急。田佐卿冲向阵前,手持百余斤重炮,3发3中,毙匪数十名。民团士气大振,乘势将匪众赶出界梁。县府特赠“智勇深沉”匾。田佐卿“三炮镇巫溪”,名声大振。随后,田被委任援鄂川军杨森部少校营长。随军年余辞归,复由刘湘委为云(阳)、奉(节)、巫(山)、巫(溪)四县联防剿匪(土匪)总指挥。民国16年,“神兵”入境,四乡民众蜂起拥从,矛头直指-污吏及地方豪绅。田佐卿奉令率乡团配合官兵,四处围剿“神兵”,-被俘“神
兵”多人。田佐卿在打土匪、剿“神兵”的过程中,建立了数十人枪的地主武装。
田佐卿弟兄6人,分家时各得地租60石。他以此家产为基础,因势发展实业,开办锅厂、纸厂、石膏厂、黄连场、油榨坊、商店,广辟财源;利用地租、0、雇工,大量剥削农民;把普种鸦片时所收制的大量鸦片烟膏,在禁种鸦片时昂价变卖,获得最大利润。从而使其家产迅猛发展。到解放前夕,收地租达800余石,收债利亦数百石,为县内大地主。
田佐卿对于修建地方道路桥梁,颇热心捐助。他与乡绅李文轩倡议捐修湾滩河木桥,后又倡捐修建城西上渡口桥(动工未成)。曾获蒋中正书赐“急公好义”金字匾。
解放时,田佐卿听从其子田自远的规劝,束械向解放军投诚。
1951年4月,田佐卿被控在解放前依仗封建势力,霸占民财,杀害人命;解放后策划抢劫公粮,阴谋组织-,被处以极刑。
1988年3月,巫溪县人民法院经过复查,认为田佐卿解放前罪恶属实,解放后被控各罪无据。按照党和政府“既往不咎”政策,决定撤销以前的判决,宣告恢复其投诚人员名誉。
[以上内容由网友"Demi"分享。]
以下与佐卿相关信息:
以下佐卿相关信息关注度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