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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族的宗教及宗教礼仪(5)

庆彬2024-02-20

3、魂灵神化及神灵崇拜

从以上的“唤魂”与“送魂”我们可以看出,实质上彝族对死人的亡灵的观念只有两条路:有毕摩护送的亡灵入了“白道”,到达祖宗的祖源之处,如同基督教的“得救”;没有毕摩护送的亡灵入了“黑道”,成为孤魂野鬼,如同基督教的“不得救”。这些入了祖宗祖源的亡魂还担负着一项非常重要的义务——保护子孙后代、降福子孙。而彝族部落中的氏族首领、勇士、英雄等死亡之后,他们的亡灵往往成了后人敬仰的对象,认为他们亡魂更有能力保护子孙后代,最后,这些亡魂逐渐被塑造成神。换言之,这是一种祖宗崇拜的仪式,实质上是氏族部落中领袖、勇士、英雄的亡魂而已。如远古时期射日射月的“支格阿鲁”,洪水时期的“居木”,开创父系制“买父”的石尔俄特以及后期的“古侯”、“曲涅”等等都是远古彝族社会中祖先崇拜与英雄崇拜的开始,已经流传、人格神化,“神”即由此而生。彝人对先祖亡灵的崇拜主要围绕血亲先辈,崇拜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祖先或对先祖王灵的崇拜是整个彝族信仰的核心。由于彝人笃信灵魂不灭,人死后有的归到祖宗处照常安居乐业,有的则变成鬼魂,故在汉文典籍中彝族的这种观念被称为“鬼教”。(司马迁《史记·西南夷传》)记载:“西南夷君长以什数,……此皆魑结,耕田,有邑聚。” 《汉书·西南夷列传》记载:“西南夷君长以十数,……自滇以北,君长以十数,……此皆椎结,耕田,有邑聚。”

《三国志·霍峻、王连、张裔传》又说:“闿(雍闿)遂趑趄不宾,假鬼教曰:张府君如瓠壶,外虽泽而内实粗,不足杀,令缚以吴。于是遂送裔于权。”《华阳国志·南中志》更进一步记载:“夷人大种曰‘昆’,小种曰‘叟’。皆曲头木耳,环铁裹结,无大侯王,……夷中有桀黠能言议屈服种人者,谓之‘耆老’,便为主。论议好譬喻物,谓之‘夷经’。……其俗徴污鬼,好诅盟,投石结草,官常以盟诅要之。” 秦汉时期,中央王朝为在彝区建立羁縻统治,就曾扶持和利用彝族的祖先崇拜,假“鬼教” 以治之。《悦氏先祖历代职官记略叙》中有记载:“遐稽我(祖),肇自汉朝……汉封神,宋封佛,祀重千秋。”所谓的“汉封神”,就是汉朝统治阶级利用彝族祖先崇拜,尊悦氏之先祖为神灵。三国时,诸葛亮又以彝族“俗征污鬼……乃为奕作图谱,先画天、地、日、月、君长、城府;次神、龙……奕甚重之。”《华阳国志·南中志》所谓的“俗征污鬼”即是彝族盛行以祖先崇拜中心的原始宗教,诸葛亮因善利用此俗而得到支持。

唐宋时期,彝族的祖先崇拜得到进一步发展,形成历史上着名的“鬼主制度”,“大部落则有大鬼主,百家二百家小部落亦有小鬼主,一切信使鬼巫,用相服制。”(樊绰《蛮书》卷一)鬼主就是主持祖先祭祀的主祭者。“夷俗尚鬼,谓主祭者曰鬼主,故其酋长号都鬼主。” 《宋史·黎州诸蛮传》即鬼主是部落的政治首领,又是部落的宗教首领。元明以后,一种称为“大西波”的祭司从奴隶主统治集团中分工出来,发展为以“作帛”为主要执事的毕摩(又称呗耄)。[8]

其次,彝族的先民认为在茫茫的宇宙中间,除了以上提到的人类世界之外,还有神灵世界;而人类世界被动地屈从于神灵世界的控制与安排,神灵的喜怒哀乐决定着人们的衣食住行乃至生存与消亡。从神灵的活动范围而言可分为天神、地神、灵魂依次从属,其中最高神为“恩梯古子”,掌管宇宙间所有的一切,排名第二的是司管四方的诸神,其次是各司其职的“功能神”,如雷神、雨神等等。这一切的神灵人类均不可冒犯,否则会降灾于人类,故人们不仅不敢冒犯,而且多以“祭”之,于是,对神灵的崇拜由此而生。[9]

以上这一节全面叙述了彝族的宗教与宗教礼仪,其目的是让我们看到:彝族有着自身传统的宗教历史渊源,这种渊源并非一朝一夕所能达成,乃是经历了茫茫的历史长河,根深蒂固。因此,在第三章中,笔者会谈到外国传教士与当地彝族绅士的一场官司,这场官司,正是西方基督新教文化与黑彝族文化冲突的所在。当然,最后是外国传教士胜了这场官司,但他们的“胜”,并非是文化适应或文化融合当中的“胜”,而是在文化强权和政治高压之下的“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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