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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教派与宗教制度

钟意你2024-08-19

伊斯兰教教派与宗教制度

公元七世纪初,伊斯兰教创建于阿拉伯半岛,后随蕃客东来而传入中国。历史上,伊斯兰教在中国传播曾有不同名称。唐宋时称“大食法”、“大食教度”,元时称“回回法”、“回回户体例”,明代称“回回教门”、“回回教”,清代则称“天方教”、“清真教”等。新中国成立后,国务院申令恢复其原称,统一称为伊斯兰教。

回族伊斯兰教属正统逊尼派,教法则从属于四大宗教法学派的哈乃裴派。明末清初,伊斯兰教苏非神秘主义广泛传入我国。清末民初,出现了“遵经革俗”的伊赫瓦尼运动,回族伊斯兰教先后繁衍分化成格底目、伊赫瓦尼、西道堂以及哲赫林耶、尕德林耶、虎夫耶、库布林耶等所谓三大教派、四大门宦,共40多个支派。

回族伊斯兰教宗教制度有教坊制、“海乙”制、门宦制和穆斯林宗教公社等多种,其中以教坊制和门宦制较为普遍。

教坊制度是回族伊斯兰教最普遍、最古老、最持久的宗教制度。它是以教坊为基本单位的一种宗教组织制度。所谓“教坊”,就是以清真寺为中心,包括附近教徒在内所组成的穆斯林聚居区。每个教坊聘请一位阿訇和“伊玛目”(领导者)、“海推布”(协教者)和“穆安津”(赞教者)等教职人员,负责管理本坊教务。另外还设有管理寺务的寺管会(董事会),由德高望重的长者担任“管事乡老”(或称“社头”、“学董”),负责管理本坊清真寺所属土地、房产和其他费用收支,筹办各种活动,决定阿訇的聘选和其它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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