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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族的生育习俗

昊昊氏2024-04-11

鄂伦春族的生育习俗

鄂伦春族是我国人口较少的民族之一。主要分布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的鄂伦春自治旗、扎兰屯市及黑龙江省的黑河市、逊克县、塔河县、呼玛县、嘉阴县等地。 鄂伦春族是典型的游猎民族,他们世世代代以山林为家,从事游猎生产,在长期的狩猎生活实践中,为适应自然环境及社会文化的需求,鄂伦春人形成了一系列与生育有关的生育观念和生育习俗。

一、 生育特点

鄂伦春人非常喜欢孩子,结婚后都希望早生孩子,不论男孩、女孩都当作大家庭的一员倍加爱护,然而在游猎条件下养育孩子是十分困难的。疾病和各种自然灾害,随时威胁着孩子的生命。在寒冷的冬季,母亲稍不注意,孩子的小手露在外面,就会冻伤,由于感染造成的死亡现象时有发生。同时传染病也严重威胁着孩子们的生命,如天花、麻疹、伤寒、肺炎等等。因此定居前,鄂伦春族人口一直处于负增长状态。

鄂伦春族居住地区十分寒冷,人们成熟的较晚,过去,妇女一般15岁左右来月经。在经期主要使用桦树皮及兽皮缝制的护垫或者用布缝制的炭灰护垫。鄂伦春人虽然结婚较早,一般男孩17-18岁,女孩16-17岁就结婚,但往往婚后3-4年才能妊娠,生育年龄可延续到50岁。一般是生4-5个孩子,多者为十几个。鄂伦春人不主张避孕和堕胎,妇女怀孕,家族和氏族的人们都十分高兴,家中其它妇女主动帮助孕妇承担家务劳动,过去由于自然条件的影响,鄂伦春族儿童的死亡率非常高。鄂伦春族老人莫秀珍讲到:在她之前母亲共生了三个男孩,但都在出生的时候冻死了。母亲痛不欲生,为了保住她的命,在她出生之前母亲又烧香又磕头,请求神灵保佑孩子平安地活下来。父亲还用猎刀刻制了一些木制神偶,把他们供起来,以保佑孩子平安健康。结果母亲在神灵的保佑下先后生了四个建康的孩子。

过去鄂伦春族认为妇女生孩子是不洁净的,因此,妇女分娩前,要在“斜仁柱”{传统住所}前边40-50米远的地方搭盖产房,鄂伦春语称“恩克力纠哈罕”。产房一般由丈夫搭盖,丈夫若外出打猎则由孕妇自己搭盖。妇女从生孩子那天起到满月,都要住在产房里。由于产房十分简陋,四面透风,夏天还好度过,冬天则十分难熬,妇女及婴儿都忍受着极大的痛苦,冻死婴儿的事情时常发生。

鄂伦春产妇的产床席地而铺,多铺以干草及狍皮褥子。在其床边埋下两根带杈的木杆,长约70公分,上搭一横杆。分娩时采取半屈的姿势,两手紧握横杆,胸部靠在横杆上,身体完全靠横杆支撑,两腿劈开,两脚蹬在铺上。有时,助产的妇女也用双手扶住产妇帮助生产。如胎位不正,助产妇便把胎儿头向正确的方向转移;胎盘不下来时,就把烫过的热沙子口袋,放在产妇的腹部。婴儿出生时,脐带约留3公分,用剪子剪断,用兽筋线结扎。婴儿生下来冬天用雪水洗,夏天就用冷水洗净。然后用兽皮或布包起来,孕妇进产房前一定要先迈火堆以表示吉利,由于担心触犯火神,产房内是不允许生火的。产房里多挂有助产神“奥克楚克神”妇女分娩后,一般休息2-10天,在此期间,吃的食物由其他妇女做,丈夫不能进产房,如没有妇女照料,丈夫要把做好的食物盛在桦皮桶里,用木竿挑着送入产房。产妇满月再回“仙仁柱”前,要将生育时穿的衣服和婴儿用过的器皿用烟熏,然后才能搬回“斜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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