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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的宗教场所(3)

淑静氏2024-07-06

回族的清真寺有一套制度。最早在教坊制度方面,实行的是“三教”制,即有一位掌教,专门掌握宣传教义、领拜说教、劝导教民;有一位阿旬辅佐掌教执行教务、专司教学;还有一位乡老,专管清真寺里日常杂事。现在,有些地方已有所突破和改进,如北方,特别是西北,所有清真寺互不隶属,每个清真寺都有一个阿旬,管事作主,招收学生,开学讲经,处理本坊的宗教事务活动。有一个在回族群众中德高望重的乡老,主管收学粮以及干“尔埋里”等宗教活动的行政事务工作,每个清真寺还有一位寺师傅,在清真寺沐浴堂烧水,斋月敲梆子等,为众人服务。现在清真寺里的阿旬,由于教派和门宦不同,实行不同的方法,有的是委任制,多数是选聘制。聘任期为一年,一年满后可以连聘。这种方法比较民主,群众如果对某一阿旬不信任可以解聘,另请高明。大一点的清真寺还成立了寺管委员会。大事由专管委员会讨论决定。

现在全国著名的回族清真大寺主要有:广州怀圣寺(相传建于唐代)、泉州清真寺(建于1131~1162年)、杭州的凤凰寺(建于1263年)、扬州清真寺(建于1257年)、北京的牛街礼拜寺(建于996年)、北京东四清真寺(建于1447年)、开封的东大寺、济宁大寺、沧州大寺、临夏南关大寺、西宁东关大寺、西安化觉寺、宁夏南关大寺、同心大寺、吴忠大寺、纳家户清真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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