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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昌族概况(2)

山梅郎2024-03-17

阿昌族聚居的户腊撒,明初属麓川宣慰使司。15世纪中叶,明将王骥三征麓川后,属陇川宣抚司。王骥分封其属官赖罗义和况本为把总,分别掌管户撒、腊撤,成为世袭领主。阿昌族人民从驻守边疆的汉族屯兵那里学会了耕种水田、打制铁器的技术,促进了阿昌族农业和手工业的分工,商品经济有了初步发展。

清初承袭了明代的土司制度。吴三桂把户腊撤地区改为“勋庄”。康熙三十一年(一六九二年),废“勋庄”,仍归原先赖、况两家承袭。雍正二年(一七二四年),户腊撒地区归腾越州管辖。乾隆年间,南甸土司辖区的阿昌族,除了向傣族封建领主交纳贡税外,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农民沦为附近汉、傣地主的佃户。同时受封建领主、地主的双重剥削。民国时期,云南军阀在陇川、梁河等地建设治局,推行保甲制,但封建土司制度延至建国前夕,统治阿昌族达500余年之久。阿昌族每年除固定向土司交纳“三大款”(官租、大烟款、地基银子)外,各寨还负担专门的劳役。

社会经济

新中国成立前,阿昌族地区主要是封建领主经济,同时封建地主经济也有了一定的发展,普遍发生典当、抵押和买卖土地现象。不少阿昌族人民沦为附近汉、傣族地主的佃户。在阿昌族地区,农业、手工业较为发达,户腊撒烟草闻名于滇西,远销缅甸;“阿昌刀”为滇缅边境各民族所喜爱,是必备的生产工具。甘蔗、茶叶等经济作物,刺绣、编织品等手工业品也都很有名。

新中国成立后,1952年,在阿昌族聚居的陇川县户腊撤地区成立了阿昌族自治区(区级)。1953年、1954年,又先后在潞西县江东区高粳田乡,梁河县遮岛区的丙介乡和关璋乡建立了三个阿昌族民族乡。从1955年秋开始,在阿昌族地区开展和平协商土地改革运动,彻底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领主、地主的特权、杂派、高利贷等也一样废除。土地改革的胜利,使阿昌族人民彻底摆脱了封建枷锁,从而推动生产的发展。在阿昌族地区地方工业逐步发展起来。如梁洞县开办了铁工、农具、榨油、肥皂、松香、染布等小型工厂;户猎撒地区也建立了铁工厂。人民政府还帮助建立了卫生防疫站,培养了一批阿昌族的医务人员,消灭了建国前猖獗的鼠疫、霍乱、伤寒等传染病,有效地保证了人民的健康。文化教育事业也有了相应的发展,阿昌族有了受过高等教育的教师,学龄儿童都有了上学的机会。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业和手工业又有了新的发展,如梁河地区培育出了优良的水稻品种,户腊撤地区除大面积改造农田外,还开展了多种经营,刀具生产在原有基础上增加到50种左右、120多个花色,受到了国内外消费者的普遍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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