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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明溪县丧葬习俗

凝旋2024-01-25

福建明溪县丧葬习俗

明溪人原崇尚火葬。据明正德《归化县志·词翰》知县杨缙撰写的《自陈作县记》中记载“……不忍俗尚火葬,屡行禁令……”。此后,历任县官皆行禁令,民间丧葬逐渐改为土葬。至今,除僧尼外,仍以土葬为主。丧葬礼俗,庄严肃穆,民间十分重视。人过花甲死亡,称为“白喜事”,礼仪隆重,程序繁琐,花费甚大。不到花甲死亡,则从简从速。

一、备寿堂、制寿衣

通常一般老人生前必备寿堂(棺材)和寿衣。枫溪、夏坊一带,有的还给10来岁的小孩备制寿堂,寓意能长寿。寿堂要砍“双生”(即同根连上两株)的上乘杉木,于闰年制作。寿堂制好,搁置后不得随意移动。老人寿终前进行油漆。头写“福”、尾写“寿”字,并以花纹装饰。寿衣亦为闰年备制,民间通常制衣3件,裤2条和布帽一顶、布鞋、布袜各一双。男为长衫,女为大脯齐膝短衫,下穿围裙。富户人家则较多,5件7件不等,布质更好。清代有官衔的老人死亡,男戴官帽、着官服;女戴凤冠、着裙袍。贫困者多为临时缝制,也较简便。

二、送 终

老人弥留之际,家中亲人必须在场,不得出远门。异地亲人必须赶回“送终”,以尽孝道。寿终时,亲人围床哭拜,为死者沐浴、整容、更衣,叫“装死”。再抱死者至大厅“坐凳”。入殓称“落棺”。落棺前,取用纸剪好的日、月、鸡、狗贴于棺内,放入“和衣”、“和被”(纸剪的衣、被),让死者两手握住金银冥币(左手握金,右手握银),寓意老人死后,能见天日和不致受穷。有的亲人剪些指甲、衣襟纱放入棺内,谓今后家中一切灾厄全由死者带走。“落棺”后,棺前设香案,点长明灯,俗称“板头灯”,焚香供斋饭,至出葬前昼夜不熄,并由道士立“灵幡”于棺前。

如死者年过花甲,上书“××郡显考(父)或妣(母)×××公(嬷)太灵位”。以6、7或11、12字合“小王道”,17字即“大、小王道”均合更好。不上花甲死亡即书“故父(或母)×××灵位”。再于香案前设一灰盆,备焚烧冥币之用。全家披麻戴孝、设灵堂,女眷早晚哭拜,叫“做孝”,孝子“守灵”。经阴阳先生测算,死者临终时辰如遇冲犯,则须在棺前置一米斗,插上尺、秤、剪刀、镜子和通书皇历,以“镇邪去煞”。不在家中死亡的叫“门外鬼”,尸体不能进屋,必须在外搭一临时停柩的灵棚或暂寄停柩场,并于门外竖一长竹竿,上缚死者衣服和香纸,为死者招魂。

三、报 丧

老人去世后,委托族人分头向至亲报丧,俗称“报知”。报丧者须随送白糖一包为礼,亲友家即以粉干蛋款待。书香人家或富裕人家,老人死后,用黄纸黑字写上“严制”(丧父)或“慈制”(丧母)两个大字和“讣闻”贴于大门口,以哀告亲友。

四、看 生

亲朋好友,闻讯后主动前往治丧,首先是探丧,俗称“看生”,即瞻仰遗容和向遗体告别。随带香、纸、烛、花边(冥币)四样,叫“冥仪四色”,叩拜死者,以示哀悼。外家的人莅临,孝子须匍匐大门外迎接。外家的人叩拜死者时,孝子须陪拜答礼。丧主对待外家来人,必须特别恭敬。清代、民国时期,丧主如对死者生前有不孝行为,外家可以寻事刁难,也可以不顾丧主的经济能力,责令把丧事办得隆重排场,有的外家甚至责令丧主昼夜跪于灵柩之前,以示惩罚。至今,这一习俗在农村仍时有所闻。

五、封 棺

外家或亲属在异地,必须待其赶回与死者“见面”(指短期内)后始能封棺。封棺时辰由阴阳先生择定。封棺前,至亲要送“扛被”给死者盖上(一般死者盖5床或7床)及“寿蓆,俗称“报孝”蓆(即“帛”),留作送葬时用。封棺时,亲人回避,不得观看。封棺后,取两块薄土置于棺盖上,表示死者已安然入土。然后请道士做道场,为死者减罪,超度亡魂。封棺后,旧时还有停丧陋俗,特别是没有死过人的新房更应停丧。有的甚至停三五年不葬。大户人家将灵柩置于祠堂或祖屋,贫困者只能放置后厅,极不卫生。民国29年5月31日,县政府曾下令革除停丧陋习,规定停柩不得超过三个月,并责成各区对多年未葬棺柩进行清理。虽有改革,但不彻底,尤其官富之家不遵办。此俗直至解放后,始彻底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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