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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的成人礼(士冠礼)(4)

缤泽桑2024-03-30

六、古代社会中的冠礼

周代实行以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的宗法制度,在位的帝王去世,嫡长子无论年纪长幼,都可以即位。但是,只要即位的新王没有成年,就不能执掌朝纲。例如,周武王去世时,成王尚在襁褓之中,虽然入承大统,但不具备亲政的能力,只能由周公摄政。直到成王成年之后,周公才返政于成王。原因很简单,未成年者不具备南面之资。又如赢政十三岁就即秦王之位,据《史记•始皇本纪》,直到九年后的四月巳酉,也就是二十二岁时,才"冠,带剑",开始亲政。可见,对于帝王而言,冠礼具有特殊的意义。不仅如此,一般的士人如果没有行冠礼,也不得担任重要官职。据《后汉书•周防传》,周防十六岁仕郡小吏。世祖巡狩汝南,召椽史试经,见周防"尤能诵读",欲拜为守丞。周防因尚未行冠礼,不能从命。

西汉王朝对于帝王的冠礼非常重视。据《汉书•惠帝本纪》,汉惠帝行冠礼时,曾经宣布"赦天下",这是历史上因帝王行冠礼而大赦天下的开始。其后,又有因太子行冠礼而赐民以爵位的,据《汉书•景帝本纪》,景帝后三年正月,"皇太子冠,赐民为父后者爵一级"。又据《 汉书•昭帝本纪》,元凤四年,昭帝加冠,"赐诸侯王、丞相、大将军、列侯、宗室,下至吏民,金帛、牛酒各有差。赐中二千石以下及天下民爵。毋收四年、五年口赋。三年以前逋更赋未入者,皆勿收。令天下酺五日"。颇似普天同庆的节日。

为了与臣下的冠礼相区别,汉昭帝的冠礼还专门撰作了冠辞。据《博物记》(《续汉书•礼仪志》注引)所记,其冠辞为:"陛下摛显先帝之光耀,以承皇天之嘉禄,钦奉仲春之吉辰,普尊大道之邦域,秉率百福之休灵,始加昭明之元服,推远冲孺之幼志,蕴积文武之就德,肃勤高祖之清庙,六合之内,靡不蒙德,永永与天无极。"这是后世帝王另撰冠辞之始。

东汉伏波将军马援的次子马防,在肃宗时担任过卫尉,其子马钜常跟从左右。据《后汉书•马防传》,肃宗六年正月,马钜年及冠龄,特拜为黄门侍郎。肃宗亲至章台下殿,"陈鼎俎,自临冠之"。可惜,史书中皇帝亲临臣子冠礼的记载仅此一见。

从南北朝到隋唐,冠礼一度废而不行。柳宗元在答韦中立的书信中谈到,"冠礼,数百年来人不复行",说当时有一位名叫孙昌引的人,"独发愤行之",冠礼毕,仿当年赵文子见栾书等的故事,次日上朝,希望众卿士能对他有所教导。到外廷后,孙氏荐笏对卿士说:"某子冠毕。"不料众卿士莫名其妙,京兆尹郑叔则怫然曳笏却立说:"这与我有何相干?"文武大臣哄然大笑。可见,朝廷的大臣已不知冠礼为何物。

从唐到宋,"品官冠礼悉仿士礼而增益,至于冠制,则一品至五品,三加一律用冕。六品而下,三加用爵弁"。(《明集礼》)可知唐宋时代曾在品官中实行过冠礼,按照品阶高下,加不同的冠。

宋代的一些士大夫痛感佛教文化是对大众层面的强烈冲击,造成固有文化的迅速流失,主张要在全社会推行冠、婚、丧、祭等礼仪,以此弘扬儒家文化传统。司马光痛心疾首地说:"冠礼之废久矣。近世以来,人情尤为轻薄,生子犹饮乳。巳加巾帽,有官者或为之制公服而弄之。过十岁犹总角者盖鲜矣。彼责以四者之行,岂能知之?故往往自幼至长,愚呆如一,由不知成人之道故也。"(《朱子家礼》引)认为废除冠礼,使得人情轻薄,自幼至长不知成人之道,从而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所以,司马光在他的《书仪》中,制订了冠礼的仪式,规定:男子年十二至二十岁,只要父母没有期以上之丧,就可以行冠礼。为了顺应时变,司马光将《仪礼》的《士冠礼》加以简化,使之易于为大众掌握。此外,还根据当时的生活习俗,将三加之冠作了变通:初加巾,次加帽,三加幞头。《朱子家礼》沿用了司马光《书仪》的主要仪节,但将冠年规定为男子年十五至二十,并从学识方面提出了相应的要求,"若敦厚好古之君子,俟其子年十五以上,能通《孝经》、《论语》,粗知礼义之方,然后冠之,斯其美矣"。

程颐也极力倡导冠礼,认为"冠礼废,则天下无成人"。《左传•襄公九年》载,晋悼公宴请鲁襄公时,问及鲁襄公的年龄,季武子说只有十二岁。有人援引此例,主张将冠龄提前到十二岁,遭到程颐的坚决反对,说:"此不可。冠所以责成人,十二年非可责之时。"认为,既行冠矣,就必须责以成人之事,否则就成了虚礼;如果冠礼之后不能责以成人之事,则终其一身都不能期望他成人,因此,"虽天子诸侯,亦必二十而冠。"(《二程遗书•伊川先生语一》)

据《明史》,明洪武元年诏定冠礼,从皇帝、皇太子、皇子、品官,下及庶人,都制订了冠礼的仪文,《明史》中有关皇帝、皇太子、皇子行冠礼的记载很多,说明在皇室成员中依然保持着行冠礼的传统,"然自品官而降,鲜有能行之者,载之礼官,备故事而已"。(《明史•礼志八》)可见在官员和民间已经很少有人行冠礼了。清人入主中原后,政府颁定的礼仪制度发生很大变化,虽然还有五礼的名目,但长期作为"嘉礼之重者"的冠礼不再出现在"嘉礼"的细目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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