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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婚嫁礼仪与习俗之特殊婚姻(2)

醉枕江山2024-02-09

换婚:又称“换媳妇”,是一种变相的买卖婚姻。旧时一些贫穷人家娶不起媳妇,双方均有女儿未嫁,经两家大人协商同意,将各自的女儿互换,为儿子成婚,俗称“姑换嫂”,这种婚姻不强调彩礼与嫁妆,但往往交换者年龄相差甚远,或一方身体有缺陷,且并非出于本人自愿,酿成不少悲剧。现在一些偏远闭塞的山区仍有这种婚姻形式。

叔嫂婚:又称“转房婚”。婚后丈夫死亡,妻子不忍心改嫁他人,丈夫的弟弟又无力成家婚娶,经过协商,叔嫂相配成婚。这种婚姻是出于两厢情愿的,一般不需经过媒人,也不要彩礼嫁妆,只举行个简单的拜堂仪式,俗称“圆房”。

招夫填房:又称“招人”。丈夫死亡,留下年老的公婆和幼小的儿女,不愿守寡,又不愿改嫁。经亡夫户族同意,另招一男子进门为夫。后夫一般不改姓,有继承权,但也有抚养亡夫父母及子女的义务。原有的子女仍随亡夫姓,同后夫生的子女可随后夫姓。

招夫养夫:丈夫的身体残废,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生活难以维持,经过三方协商,另招一夫抚养原夫和全家。这种婚姻虽事先订有协议,但协议很难保证执行,原夫常受后夫的虐待和欺凌,反而加剧了原夫的不幸。

娃娃亲:又称“奶头亲”。两家相好的亲友,在儿女幼小不懂事时,便为他们订了亲,甚至有的还在哺乳期,作父母的便为孩子订了终身。这种现象在陕西各地至今仍存在。在西安灞桥区洪庆镇的商店里,经常可以看到“婆婆”带着未过门的“儿媳妇”买东西,“儿媳妇”竟然没有柜台高。这种婚姻没有感情基础,孩子年龄一大,难免发生裂痕,而且平时遭到同学们的议论、讥笑,影响孩子们的思想情绪,致使学习成绩下降。

寡妇改嫁:又称“再醮”或“出姓”。在旧社会封建伦理道德观念的束缚下,寡妇改嫁相当困难,常受到婆家和娘家户族的阻挠,并要受到社会的指责。《薛志》载:“男娶寡妇,妇女再嫁,世均耻之。”辛亥革命后,寡妇虽可再嫁,但却极不自由,多由婆家择婿,改嫁出去,翁姑得财。改嫁前要给亡夫写“绝婚书”,烧“离门纸”。离家出门时,要脱旧鞋一双甩掉,意为甩掉霉运走好运。寡妇改嫁走过的路,被诬为“三年寸草不生”。只能在夜晚迎娶,从后门悄悄上轿,不敢走漏风声,出门后,让抬轿者飞跑,半路停轿,在轿子里换衣裤,若让人知晓,就有人结伙在中途拦截,如被人截住,须付重金才能脱身。建国后,实行了新的婚姻法,寡妇改嫁不仅被视为正常婚姻,而且还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招女婿:又称“赘婿”或“招赘”,俗称“上门”或“倒插门”。入赘者多因家庭贫穷、弟兄多、娶妻困难;招赘者多因有女无儿,为了接续宗祧,继承家产。旧时上门女婿受到岐视,在家庭中地位低下,一言一行都得听命于女方,民间有“上门汉,二年半”之说,意为上门女婿的婚姻不长久。或因不堪虐待而出走,或因被女方嫌弃而撵走。上门女婿要随女方改换姓氏,有的也可维持原姓,但所生子女必须随女方姓。建国后,传统观念有很大的改变,入赘已成为男女平等的一种婚姻形式,上门女婿与家庭成员享有平等待遇,“女娶男”的婚姻得到国家法律保护和社会公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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