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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于都民间传统禁忌(6)

貝多芬2023-05-17

六、于都传统丧葬禁忌

忌死者逢农历初一、十一、二十一辞世。死后七天逢七之日叫“撞死”,民间认为丧家会闹“风煞”。是日,家人和共屋的邻居要一早离家出外“避煞”,午后才能回来。

忌身死异地者尸体进入“厅厦”,只能停尸于屋檐下,或在在屋外搭棚治丧,民间认为“冷尸入屋败到笃(底)”。未成年者夭折身亡,尸体棺柩忌入祠堂。

家人去世,只能说“老了嘞”、“过身嘞”、“归仙嘞”、“百年归家嘞”等,忌讳直接说“死了嘞”。

儿孙到死者外家报丧下跪时,忌外家人扶起;外家吊丧完毕回去时,忌回头跟送行的人打招呼。

居丧期间忌穿红戴绿。

忌讳直接说“棺材”,要改说成“寿材”、“寿长”等。

举丧后七七四十九天,孝子不得理发、修面,谓之“养孝”。

祭拜祖先忌用不带皮的肉、去掉鳞的鱼作为祭品,否则对祖先不恭、不孝。

行人忌讳看见、遭遇出殡的队伍,认为很晦气;如来不及躲避,可多次拍打自己的衣帽破解。

送葬者忌讳回头;葬礼完毕,忌从原路回家,必须绕路,否则有再举丧的不祥之兆。

忌适逢八十一岁死去,因为“九九”意味着数的尽头,预示子孙后代将会走下坡路;可将算盘拆散扔到窗外加以破解。

忌寡妇、产妇参加葬礼。

葬期忌以下“重葬日”:正月甲日,二月乙日,三月戊日,四月丙日,五月丁日,六月己日,七月庚日,八月辛日,九月戌日,十月壬日,十一月癸日,十二月己日。

忌婴幼儿亲眼目睹葬礼、上坟,俗传婴幼儿天灵盖尚未闭合,容易被阴气侵扰而得病。

七、于都传统起居禁忌

建新宅宜坐北向南(顺势),忌坐南向北(逆势),俗云“坐北向南,冇食都更轻闲”。

做屋不宜建在塔冢、寺庙、祠社等旧址地,是以求神佑、避鬼祟、图清静、人丁兴旺等。

建房破土动工必择吉日,忌冲犯太岁,尤其忌讳太岁头上动土。忌五月盖新房,俗传五月起新居会使得家人变“光头”(秃头)。

忌讳他家的房子、院墙高于自家,否则就有挡、压自家的“风水”、“财气”、“运气”之嫌。过去,邻里经常发生纠纷,甚至结下世仇,大抵就是因为“风水被挡”的缘故。

忌将厕所建在住宅上首边(左边),不吉利,晦气重。

俗以为各家房屋二门直接相对,双方均不吉利,认为“门户相对,必有一进一退”;尤以门小者更遭其害,谓之“大口吃小口”。

忌建房工匠、师傅在屋宇内暗藏“祟物”(诸如草人、纸人、木偶、头发、兽骨等等之类),据说若上面写上主家姓名、生辰等,或者有意按照一定方位、方式放置,则有损这家家运,甚至连遭横祸,倾家荡产,家破人亡。此乃巫术迷信观念的遗存。

忌房屋大门对街口、巷口、山坑山谷、桥梁、寺庙等,万一无法避免,则要在墙上钉一块画有虎头形像的木牌,上书“泰山石敢当”或“泰山镇邪”等字,以作破解。

灶门忌对着水流来方向和水井,否则叫“逆水灶”,因为水克火,不利家人。

做屋忌说上梁,于都客家方言中“上、丧”谐间,忌讳,故“上梁”称“升梁”。

忌睡觉时头朝窗户和门户。卧室内忌放置扫把,恐招来“扫把星”作祟。忌讳头枕窗台、门槛,否则容易遭来野鬼按住他的头,令人发病、癫痫。床的方向忌与房梁平行,谓之“驮梁”,据说会导致贫穷、凶厄。

忌双脚踩踏灶台或坐在灶台上。忌将吃剩下的食物、骨头等扔进灶膛里。

小年日(腊月二十四)之后,不宜在墙上打钉子,否则有“损丁”凶兆。

忌夜晚梳头、剪指甲、修脚趾,俗传“暗晡”(晚上)梳头会手气差,修剪指甲则令兄弟不和。

忌在路上捡到金银、钞票,可能因此而生病破财。于都民间俗称二次葬为“捡金”,故有所忌讳。

成年男子如在屋外撒尿,一定要到墙角、墙根地方,因为这些场所,神明是不会去的,否则就是大不敬。野外撒尿还有方向忌讳,“早不冲东,晚不冲西;春不冲东,夏不冲南,秋不冲西,冬不冲北”。忌直冲水道孔撒尿,俗传水道孔是“龙口”。忌对着古树、旗杆、大门、烟囱等处撒尿,容易冲犯社公、门神、火神等。

每年夏日初次挂起蚊帐时,忌喧闹和说话。大人挂蚊帐时,往往将孩子驱出屋外,然后默默挂起来。此忌缘于小孩说话声如蚊叫,又怕童言无忌,说出一些不吉利的话来。

忌每天起床后不收帐、不叠被,认为这样会致使家道慢慢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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