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伯振
李伯振(1895-1940年),阳江县合山李家庄人,生于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青年时期,勤奋好学,尊崇康有为、梁启超的维新思想,在父亲李琪(号介龄,辛亥革命烈士)的熏陶下,积极拥护孙中山的革命活动。国民党统一广东后,民国14年(1925年)出任阳春县长。广东境内军阀混战初定,盗寇横行,田园荒芜,民不聊生,他为阳春的社会安定和经济、文化的发展等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
李于民国14年(1925年)12月莅任。民国15年5月主持成立肇罗地方法院阳春县分庭,实行司法独立,以减少错案冤狱;次年成立阳春县妇女会,提倡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民国15年秋,策划和组织阳春、阳江、茂名、电白等四县联团,配合国民革命军第四军三十一团官兵清剿八甲篱坪大山徐东海匪帮。经半年多的围歼堵截,于次年3月将匪首徐东海击毙于电白县沙琅天成堡,匪众接受招抚归农。相继又将盘据在春江茂电边境的温国标、癞渣佬、罗靓、黄蜂腰、黄之怀等股匪肃清。除了为害四县十余年的匪祸。接着,他协助指挥阳春、阳江、恩平、新兴、云浮、罗定等六县联团,紧密配合驻军歼灭盘据在东山、西山股匪陈大炮、苏广、范里儒等1300余众,根除了春江恩新云罗六县边境的匪患。从此,阳春百姓得以安居乐业,休养生息,民心大快。
民国17年(1928年)3月,李指令成立阳春县教育基金委员会,决定将一向列入政府预算,专为县长私俸的“山河小税”和宾兴局款产拨作教育经费。指定县属各姓祖尝划拨尝产开办国民学校,并规定将尝产年收入提取三成作为本族子弟就学的奖学金和助学金,让贫苦大众的子女有入学读书的机会。由此,阳春各地大力兴办学校,入学人数激增。在他领导下,创办“阳春县乡村师范学校”,培训小学教育师资;创办“阳春县第一女子小学”,使女孩子有读书的机会。他按照国民政府规定,将阳春县立中学初中四年的旧学制,改为三年的新学制,缩短学时,加快培育人才的步伐。在他倡议下于春城新谷仓原地兴建中山公园、民众教育馆和图书馆等文化设施,促进了阳春文化教育事业。
李为了发展阳春经济,民国17年、18年倡议和发动社会各界人士集资,得到工商界和社会贤达的支持,先后成立福田运输公司和利-输公司,修筑了春江(春城至岗尾冲口)公路、湾新(春湾至新兴河头)公路,使交通闭塞的阳春首次有了汽车营运。同时,还成立阳春电话所,架设全县电话线,扩展邮政线路等,发展了阳春的信息交流。
李根据阳春山区特点,大力提倡发展林业生产。民国16年(1927年)春,他通令全县各地开展植树造林,加强城南碌磨岭下农林实验场的管理,指派专人到外地购进云杉、桉树、凤凰、石栗、白玉兰和台湾相思等一批优质、速生树种栽种。自此,这些新树种在本县境内繁衍至今。
民国20年(1931年)春,伯振调任阳江县长,民国26年被解职赋闲。民国29年9月病卒于阳江介龄园,终年45岁。他廉洁奉公,热心公益事业,为官十余载,无余钱剩米,病逝后靠友人资助料理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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