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显沂
刘显沂(1891-1938年),号志滨,潭水中堂人,清光绪十七年(1891年)生,毕业于阳春师范讲习所。民国17-28年(1928-1939年),先后当选为国民党阳春县党部执行委员、常务委员。民国19-22年兼任阳春中学党义教员。民国22年当选为县参议会第二届参议长,民国23年再次当选为第三届参议长,并兼任县立第一高等小学校长。在议长任内,提出建议:阳春县与新兴、云浮、阳江等邻县协办新春、春江公路;拟定农民银行筹集资金;整顿农业推广处;封禁鱼王石狮子岩采石以保护风景区;重新规定县内各学校教育经费;严禁野火焚烧公共樵采山场等有益地方建设提案,交付和督促政府施行。民国26年2月任《阳春日报》社长。同年7月,任县清理宾兴款产委员会常务委员,次年清理完毕,以宾兴款产充教育经费。其才干卓越,对办理公益事业力尽其责。民国27年2月,病故于任,终年4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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