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德禄
彭德禄(1899~1953年),生于阳江直隶厅附城(今江城区观光街道)观光村。民国8年(1919年),在阳江县旧制师范学校毕业,考上广东高等师范学堂数学专业。民国12年毕业后,执教于广东省立工业专科学校、广东省立第一中学、广东省立第二中学。民国13年,在广州参加邓颖超直接领导的“广州革命青年联合会”总务部工作,积极联系左派人士开展革命活动。民国16年,广州两次“清党”,他被国民党逮捕,关进广州市白鹤洞大监狱。后被秘密押送至北海服劳役。民国19年,得教育界进步人士营救获释。民国21年,到上海南京政府商品检验局做职员。民国26年,抗日战争爆发,弃职返阳江。民国28年春,任阳江县立中学校长。在任职期间,聘用抗日社团中思想进步、学有专长的骨干担任教师,支持中共学校党支部与进步师生开展的抗日救亡活动。民国30年,一度出任国民党阳春县政府秘书。民国31年,先后在广东两阳中学、阳江县立中学任教。民国35年春,第二次任阳江县立中学校长,因支持进步学生反对“三青团”的斗争,仅一学期便被撤职。下半年,他在阳春县立中学任教,其间与中共地下组织有联系,资助中共地下党员罗杰撤离阳春赴香港。
新中国成立初期,彭德禄任阳春县人民政府秘书,后任阳江师范学校校长,被选为阳江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二、三届代表,任常务委员会常委兼副秘书长、副主任,并被选为广东省各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52年9月,被定作地主恶霸押往阳春,在法院管制等候处理。1953年6月病逝。1989年,经阳江市有关部门复查,认为他是进步民主人士,给予平反,恢复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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