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秋华
陆秋华
(1949-1981)
为人民利益英勇献身的好干部。
湖南省祁阳县人,1949年7月出生于一个贫苦农民家庭。1968年4月入伍。1969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班长、保密员、副指导员、干事、副营职书记员等职。他坚持以雷锋为榜样,认真学习,积极工作,曾7次受到嘉奖,两次立三等功,出席过师和省军区的先-表大会。
1981年3月30日上午7时半左右,湖南省军区看守所两名在押犯人,乘放风之机和警卫人员不备,突然扑向哨兵,抢夺0、弹药,企图越狱逃跑。省军区军事法院副营职书记员陆秋华闻讯后,立即赶赴监房。此时,罪犯已夺得哨兵的冲锋枪,开枪将哨兵击倒。在这危急关头,他为了抢救哨兵,捉拿罪犯,面对两名持枪凶犯,把自己生死置之度外,毫不犹疑赤手空拳冲上去与罪犯进行博斗,多处受伤,后被罪犯开枪击中头部,英勇牺牲,年仅32岁。他的英雄行为,阻止了罪犯越狱逃跑,看守所干部、战士迅速赶来包围监房,将两名持枪罪犯击毙。
1981年12月9日广州军区发布命令,授予陆秋华“为人民利益英勇献身的好干部”的荣誉称号,并号召全体干部、战士向陆秋华学习。
选自《二十世纪湖南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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