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城西南25公里,今圉镇及前城、后城村一带。春秋时先后隶属陈、郑,西汉为圉县治,唐贞观元年(627)废县为镇,为镇治。旧址南北长2公里,东西宽1.5公里,面积3平方公里,墙基为红岗土和碎砂石搅拌夯筑而成。城址内外出土有春秋铜矛、剑、戈和汉绿釉瓷壶、陶鼎、瓮、尊、绳纹大筒瓦等文物。1986年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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