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云光
于云光(1911—1962) 曾用名于志珍。胶南于家官庄人。1935年先后在诸城、益都求学。 抗日战争爆发后回乡组织抗日游击队。1938年7月到山东省抗日军政干部学校学习,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藏马县、胶南县县长、胶南县委书记,青岛市崂山工委书记、青岛市委副秘书长、崂山郊区区委-等职。1958年,他不顾压力,倡导“办食堂应坚持群众自愿,不能强迫”,“要取得经验再推广”,减轻了一哄而起的损失。在“大办钢铁”运动中,他从实际出发,坚持让群众只献暂时不用的铁器大炼钢铁, 得到群众拥护。1962年3月病逝。1984年被批准为革命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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