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海龄
徐海龄,民国5年(1916年)生于热河省朝阳县海子沟一地主家庭,后随家迁居方正县珠河区福德村。小学文化。
伪大同元年(1932年)3月,东北抗日自卫军官长海旅来到方正。徐海龄参加了该部。后来转战吉林、多伦、张家口等地,为抗日战争做出了贡献。徐海龄却借机渔肉百姓,先后抢夺群众马2匹、快枪1支、子弹200发、现洋100元、吉钱1万多吊、布20余尺、衣服1套,通过多种途径送回家中。
进关后,该部自卫军改编为中央军63军91师217旅,受冯玉祥节制。后来,他先后在设于怀来县的临时军士教导队、设于柏乡县的机迫平研究班受训。其后不久,徐海龄升任540团机关枪连代理少尉排长。
伪康德3年(1936年)1月,徐海龄返回家乡。翌年,日本侵略者强行并屯,建立反动武装自卫团。徐海龄当了福德村自卫团团长。1939年3月,调到会发恒自卫团部担任团长。1941年8月之后,相继担任福德屯屯长、村公所雇员、动员系主任等职。
1945年抗战胜利后,徐海龄混入方正县民主大同盟的武装保安队,任小队长。将缴获的日本侵略者的军鞋、皮大衣、毛毯等500余件据为已有。此后,相继担任会发恒区民政助理员、新兵连一排长等职。
1946年初夏,土改运动即将开始,徐海龄感到其家庭利益受到威胁,开始仇视革命。4月,原县自卫队大队长、国民党地下建军头目赵维卿对徐海龄进行策反,让他迅速掌握一部分人,准备迎接中央军。这年端午节那天,扩充的新兵开赴县城训练,出发前,区长张殿有发现徐海龄有问题,缴了他的枪,不准他随新兵行动。当晚,徐和几个死党窜到三合堡。一番策划后,决定叛变。他们一面联络在区中队的党羽,一面派人去蚂蜒河大桥,将守卫大桥的一个班的区中队员缴械,并胁迫他们叛变。然后,这些叛徒们在三合堡屯东的一座破庙内磕“大帮头"。第二天,他们在三合堡西边的一条山沟里,堵截我政府工作队队员李方斌,陈秉萼、刘玉莲8人,将其缴械。至此,他们纠集了原区中队的人30名,有枪22支。徐海龄叛变后,与赵维卿等勾结在一起,流窜在方正、延寿一带,疯狂进行-活动,他们曾三次袭击会发恒屯,抢走军用物资,洗劫商店,焚毁区政府的全部文件和物品,在方正县城东红部南沟,枪杀三五九旅工作人员1名,在李华屯杀害人民政府工作人员1名,在红部、李华屯、珠河屯等地,将4名群众认定为"八路探子"而加以杀害。抢夺群众财物则无法统计。
入冬,在剿匪部队沉重打击下,叛匪纷纷投降,匪队崩溃。徐海龄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到延寿县政府投降。不久,又逃到国民党占领区长春,被国民党地下建军首领孙凯委任为营长,携助孙凯组建地下建军13支队,并经孙凯介绍加入国民党。13支队未能建成,徐海龄进入交通警察学校,先到吉林市受训3个月,后到九台县驻防,该部旋编入国民党中央军60军52师,徐编入3团2营4连,由下士班长提到上士副排长。
1948年12月,60军在长春起义,被人民解放军改编。徐海龄被送到齐齐哈尔中国人民解放军东北军政大学受训,被编入5团8营10连。3个月后,该校5团政治处认为靠该人不易改造,很难争取革命",将其"清洗回家生产。"
1950年2月1日,徐海龄以"武装叛变、枪杀我军干部、战士罪"被判处极刑。终年34岁。
1984年7月4日,方正县人民法院复查徐海龄案,"认为徐海龄确系国民党起义部队人员,应予以平反纠正","按起义人员对待","原判认定罪恶为起义前罪行","给予死者徐海龄家属困难补助费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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