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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草原鄂伦春人的民俗

玉自寒2024-09-14

呼伦贝尔草原鄂伦春人的民俗

鄂伦春民族乡位于扎兰屯市区最北部,驻地为滨洲铁路的一个小车站——南木,都习惯称南木乡。

本世纪初,生活在格尼河上游毕拉河流域的鄂伦春族一个部落约60户、260人,为谋生存和开展新猎区,逐渐移动到绰尔河、济沁河、阿木牛河流域,即大兴安岭东麓浅山区游猎,使这一带原始森林开始有了人烟。1939年,伪满洲国强令居住在黑龙江省讷河、龙江等县的达斡尔族和蒙古族50多户约300余人迁到阿牛河中游(距南木20公里)一带,设立村公所,受伪布特哈旗直接管辖,次年中东铁路在南木设南木临时车站。从此,身居密木深处、几乎与世隔绝的鄂伦春人与居住在阿木牛的达斡尔人开始有了交往。1948年春,党和政府帮助这部分鄂伦春人下山定居,在阿木牛河畔建立了努图克。

1949年又动员他们与达斡尔一道迁至交通便利的滨洲铁路455公里处定居,使他们第一次过上了真正的定居生活。1950年这里正式建站,取名南木车站。1956年撤消努图克,设立南木鄂伦春民族乡人民政府。鄂伦春猎民也由解放前主要从事脆弱的单一狩猎生产逐渐学会了农牧业生产,以农养牧,农牧结合。

(1)服饰

旧时鄂伦春人以狩猎为主,因而他们的衣服、鞋帽等都是用各种兽皮制作。鄂伦春皮袍做工精细,样式讲究。男皮袍“苏恩”领口袖头镶异色皮毛;女皮袍面上绣精美花纹和“吉哈布顿”(项圈)。鄂伦春妇女的绝活,是给猎手制做“密塔哈”(狍头帽子)主要起诱惑野兽的作用,具有实用功能。鄂伦春民族的皮靴,有用鹿、犴皮制做的“温得”、用狍脖子皮作底而毛朝外的“其哈密”,它们的共同特点是既轻便又保暖,适于在林海雪原上穿。

随着生产内容的转变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现扎兰屯市鄂伦春居民平素多着汉族服装,但年长者仍愿意穿传统民族服饰。逢喜庆节日和重大场合,年轻者亦多穿着绸缎等面料的民族服装。

(2)饮食

淬瀹肉与吊烧

过去鄂伦春人没有锅釜之类容器,煮肉很难。《龙沙纪略》载:“东北诸部落,……无釜甑罂之属,熟物刳木贮水,灼小石淬水中数十次,瀹而食之。”所谓灼石淬火,即将火烧石子不停地抛入刳成空心的的木头水容器中,将肉瀹熟。这种灼石淬水烩制而食之的方法虽原始,却为鄂伦春人所独有,堪称别有风味的“淬瀹肉”。

吊烧 即用兽胃煮肉,也是原始的煮肉方法,即将猎来的兽胃洗净,放进水和肉块,吊在火上烤。等到胃烧焦了,水也达到沸点,里边的肉也八分熟了。这种办法很适应游猎生活。

古俗“敖布”

鄂伦春民族乡的老一辈猎民至今仍保留着古俗“敖布”的残余,即猎物平分,人人“敖布”一份。未实行定居前,鄂伦春人在深山密林中猎获野兽,特别是熊、鹿、犴、野猪等大型猎物,驮回驻地后,不论本部落或外地人,也不论男女老幼,每人平均分得一份,其中要把最鲜嫩、最有营养的犴肝等奉南给深受尊敬的老人“阿亚莫列根”(狩猎能手、英雄)承包到户后,这一习俗仍被保留,老弱病残或鳏寡孤独者仍可分得猎物而不受歧视。

(3)居住

扎兰屯市鄂伦春族居民旧时因主要以游猎为生,故无固定居住场所,一般多住“木刻楞”或“斜仁柱”。40年代末至50年代初,鄂伦春族居民实现定居后,住上了砖瓦结构的固定房屋,室内陈设亦与当地汉族居民相近。

(4)礼仪

鄂伦春人以尊老好客为荣。青年人遇见长者,必须口称“阿亚”(平安),施曲膝请安礼。对远来的客人,以好酒、好肉、奶茶招待并安排住宿。

互助友爱是鄂伦春人世代相传的美德。猎人狩猎归来,无论相识与否都可讨取,拿多少由其自便,主人不问,分文不取。狩猎时一人获猎物而另一个空手,则二人共同剥兽皮平分兽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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