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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族民歌

合英郎2024-01-15

藏族民歌

藏族主要聚居在西藏自治区及青海海北、黄南、果洛、玉树等藏族自治州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甘肃的甘南藏族自治州和天祝藏族自治县、四川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和木土藏族自治县以及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藏族自称“博巴”,意为农业人群,是最早起源于雅鲁藏布江流域的一个农业部落。两汉时属于西羌人的一支,7世纪赞普松赞干布建立王朝,唐宋称其为“吐蕃”,直到康熙年间才称“西藏”,藏族称谓亦由此而来。藏族有自已的语言和文字。藏语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藏语支,分卫藏、康方、安多三种方言。现行藏文是7世纪初根据古梵文和西域文字制定的拼音文字。10世纪到16世纪,是藏族文化兴盛时期。

藏族民歌是西藏民间文学中瑰丽的花,具有深刻的思想性和较高的艺术性。纵观西藏民歌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西藏民族社会历史、时代生活、风土人情以及文化艺术演变的基本概况。早在西藏文字出现以前,作为口头文学的民族形式,已经在群众中广泛流传了。藏文产生和运用后,不仅促进了藏民族社会的进步和文化发展,民歌也因此被文人充分采用而得到丰富和发展,从发现的藏文文献中看,古代藏族人民的语言交流,常用民歌作为表达方式。

藏族民歌经过漫长的历史发展和本身的演变,依然具有可诵、可唱并能随歌伴舞的特点。所以,人们往往一谈到民歌,便容易牵连到音乐和舞蹈方面,这是正常的。但有些人常常把民歌与乐曲、舞蹈在概念上混淆。事实上,西藏民歌与音乐、舞蹈是有很大区别的。按其结构和表达形式分,西藏民歌可分为“鲁”(亦称古如)和“谐”两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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