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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泊尔的宗教信仰(3)

清风作别2023-09-22

在1940年1月的一天,拉纳政府在加德满都闹市区因罗佐克(地名)拘捕了正在宣讲《簿伽梵歌》的50名进步青年。几天以后,舒格拉·拉兹和其他三位进步青年被处绞刑。法庭对舒格拉·拉兹的控告是擅自宣解《簿伽梵歌》和翻译《梵经》。这是一场震憾全尼泊尔的宗教事件和民主事件。由此可见印度教在尼泊尔的地位和权威。1950年拉纳家族的统治被推翻以后,尼泊尔人民追认上述四位青年为为争取民主而牺牲的烈士,并塑像予以纪念和供人们瞻仰。

拉纳政府倒台以后,尼泊尔恢复了王权,王国政府采取维护印度教的主导地位,同时保护佛教的政策。在当代,特别是1990年以后,尼泊尔实行议会民主选举制,全国公民中不同民族、不同信仰者都可以在议会中占有席位。如此在不同信仰不同政见的政治氛围中,印度教实行教派主义专政是不可能的。近年来,尼泊尔国家政治动荡的事实也充分说明,印度教已不能公开干预国家的行政、司法、教育和社会问题。尼现政府采取改革开放的治国纲领以后,文化也大开放。各种外来的宗教信仰文化生活都能在尼泊尔立足。这对印度教产生了很大影响。仅从信仰人数看,据1981年尼泊尔全国人口统计,印度教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89.5%。1991年,尼泊尔印度教人口减少到占全国总人口的86.2%。预计在2001年尼泊尔全国人口的普查中,印度教人数将继续下降。

即使如此,“印度教国家”纳入宪法后,确保了印度教在尼泊尔的政治与社会地位。诸如,印度教神明钵须钵蒂纳特被视为国家的护卫者,称其为“国神” 。并按照传统,钵须钵蒂纳特寺的主持由政府安排。政府每年为钵须钵蒂纳特寺提供一定的经费。印度教湿婆神的坐骑公黄牛被列为“国兽”。除此之外,尼泊尔国王在发布文告或在国事庆典大会讲话时,都以“让钵须钵蒂纳特保佑我们”或“让钵须钵蒂赐福予我们”做为结束语。

关于印度教的主导地位,据佛教刊物《阿难陀地》称,尼泊尔人在领取身份证时,不分信仰,都必须为“钵须钵蒂纳特发展区”交纳4卢比。商人和法院、银行、教育机构的职工和政府高级官员都要向“钵须钵蒂纳特发展区”捐款。任何宗教组织注册时,要按照印度教组织的规章进行注册,否则不予在银行开户。在进行人口普查时,经常将具有双重信仰的人或佛教徒统计为印度教徒。此外,也有将佛寺变成印度教庙宇的现象。总之“印度教国家”列入国家宪法,明显地赋予印度教特殊的地位和权利,也就是说从国家的角度维护了印度教在宗教领域的主导作用。对此,尼泊尔佛教、锡克教等其他宗教派别都有反感情绪。它们曾向政府呼吁,要求改革宪法,强调宪法应以宗教、民族、语言、文化的平等为基础。要求将“印度教国家”从宪法上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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