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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唐诗文中的琴瑟寓意

小坏蛋残源2024-09-11

汉唐诗文中的琴瑟寓意

关于琴、瑟的发明与功能,古籍中有多种说法。“昔古朱襄氏之治天下也,多风而阳气蓄积,万物散解,果实不成,故命士达作为五弦瑟,以来阴气,以定群生”(《吕氏春秋·古乐篇》),与“舜弹五弦之琴,歌《南风》之诗而天下治”(《史记·乐书》),是较典型的两种。朱襄氏一说即炎帝神农氏,一说为早于神农氏的古帝王。以此不难看出琴、瑟发明之早,及在“治天下”中的重要地位。据存世文献记载,琴瑟在周代就已十分流行。《仪礼》《诗经》《晏子春秋》《墨子》《左传》《山海经》《国语》等早期典籍,多琴瑟并提。春秋战国时期的琴瑟,已有出土实物(参王子初《中国音乐考古学》,福建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琴瑟因自先秦时代就被赋予了“治天下”的特殊功能,所以在礼乐活动中占有重要地位。琴瑟的组合,又被视为阴阳和谐、“和而不同”、“与天地同和”的典范。因此,除受《诗经》影响,以“琴瑟”喻婚姻,以“琴瑟和鸣”喻婚姻美满幸福外,琴瑟尚有其他多种寓意。兹以汉唐典籍为例,试做一梳理。

一是以琴瑟调弦喻政治变革。

琴瑟不仅有“治天下”的传说,又是礼乐活动的重要组成要素。“树羽设业,笙镛以间。琴瑟齐列,亦有篪埙。”(傅玄《食举东西厢歌》十三章其八)“宫县在下,琴瑟在堂。八音迭奏,雅乐并作”(贺循《答尚书下太常祭祀所用乐名》,《全晋文》卷八十八)“琴瑟并御雅郑殊声”(庾信《周五声调曲二十四首·角调曲二首》其一)从中可看出琴瑟在政治礼仪中的地位。故董仲舒说:“窃譬之琴瑟不调,甚者必解而更张之,乃可鼓也;为政而不行,甚者必变而更化之,乃可理也。”(《元光元年举贤良对策》)以琴瑟不调需“更张”,类比国家政治面临现实问题需“更化”变革。类似的说法,又见于《淮南子·泛论训》:“故圣人所由曰道,所为曰事。道犹金石,一调不更;事犹琴瑟,每弦改调。”今本《文子·上义》,也有基本一致的表述。二书孰先孰后,学界尚有争议。或因其所论不如董仲舒更切近现实政治,《文子》又长期被视为伪书,故后人使用这一寓意,多明显源自董仲舒。刘向《新序》逸文记子贡批评臧孙行猛政曰:“夫政,犹张琴瑟也,大弦急,则小弦绝矣。”(《全汉文》卷三十九)桓谭《陈明政疏》也说:“昔董仲舒言:‘理国譬若琴瑟,其不调者则解而更张。’夫更张难行,而拂众者亡。是故贾谊以才逐,而晁错以智死。”(《全后汉文》卷十二)何承天《上邪篇》:“琴瑟时未调。改弦当更张。矧乃治天下。此要安可忘。”表达了同样的观点。北朝至隋唐,多有同样的用法。元澄《重奏请赏陟及守宰》:“故礼有损益,事有可否,父有诤子,君有谏臣,琴瑟不调,理宜改作。”(《全后魏文》卷十七)萧宝夤《考功表》:“夫琴瑟在于必和,更张求其适调。去者既不可追,来者犹或宜改。”(《全后魏文》卷四十九)唐玄宗感慨前代举士之弊说:“夫琴瑟不调者,改而更张,法令不便者,义复何异?”(《令优才异行不限常例诏》,《全唐文》卷三十)刘仁轨《陈破百济军事表》:“臣闻琴瑟不调,改而更张,布政施化,随时取适。”(《全唐文》卷一百五十八)李德裕《宋齐记》论宋齐政治曰:“然政未得中,改之可也,如弓之高下者抑举,琴瑟之不调者更张,此亦天之道也,岂独人事哉。”(《全唐文》卷七百八)更将此上升到“天道”的高度。

二是以琴瑟和谐喻男性间的友情。

曹植《王仲宣诔》曰:“吾与夫子,义贯丹青。好和琴瑟,分过友生。”(《全三国文》卷十九)嵇康《赠秀才入军五首》其五:“旨酒盈樽,莫与交欢。鸣琴在御,谁与鼓弹?”“秀才”即嵇康兄嵇喜,“好和琴瑟”“鸣琴”两句,都是指男性友情。又晋人郑丰《答陆士龙诗四首·南山(五章)其三》:“咨我与子,遘会当身。琴瑟在御,永爱缠绵。”南朝梁刘峻《广绝交论》:“是以王阳登则贡公喜,罕生逝而国子悲。且心同琴瑟,言郁郁于兰茞。道叶胶漆,志婉娈于埙篪。”(《全梁文》卷五十七)王伟《为侯景报齐文襄书》:“然昔与盟主事等琴瑟,谗人间之,翻为仇敌。”(《全梁文》卷七十)其中有关“琴瑟”的多种表述,皆借指男性之间的情谊。而北齐魏收《祭荆州刺史阴道方文》有:“往尘守官,及尔同僚。埙篪合韵,琴瑟俱调。”(《全北齐文》卷四)唐代李峤《与夏县崔少府书》也说:“斯并未言而信,不介而亲,芬若椒兰,婉同琴瑟。”可知,“琴瑟”的这一寓意在魏晋至唐代是通行的。

三是以琴瑟喻婚姻。

这虽是受《诗经》影响,但却是到唐代才开始普遍使用,又多见于墓志和碑文。“且协金兰好,方愉琴瑟情。”(王融《和南海王殿下咏秋胡妻诗》七章其一)此诗中的“琴瑟”明为夫妻之代称。杜甫曾为人说合亲事未果,有“风波空远涉,琴瑟几虚张”(《送大理封主簿五郎……》)之句,以“琴瑟”代指婚姻。这一用法在唐代较为常见,如唐中宗《长宁公主下嫁杨慎交制》:“凤凰楼上,宛符琴瑟之欢;乌鹊桥前,载协松萝之契。”这是官方文书。中唐诗人权德舆与夫人同时受封,他写给夫人的贺诗曰:“珩璜联采组,琴瑟谐宫徵。更待悬车时,与君欢暮齿。”(权德舆《元和元年蒙恩封成纪县伯时室中封安喜县君感庆兼怀聊申贺赠》)晚唐诗人李郢《为妻作生日寄意》:“鸳鸯交颈期千岁,琴瑟谐和愿百年。”这是男子寄内之作。魏氏《赠外》曰:“与君结大义,移天得所从……谐和类琴瑟,坚固同胶漆。”这是女子赠夫诗。说明当时以琴瑟喻婚姻,以琴瑟和谐喻婚姻美满已较普遍。在唐代墓志和碑文中,以“琴瑟”喻婚姻几成套语。如杨炯《伯母东平郡夫人李氏墓志铭》:“历职中外,声名藉甚,和其琴瑟,正其邦家者,夫人与有力焉。”陈子昂《唐故袁州参军李府君妻张氏墓志铭》:“敦雅志于诗书,婉娴情于琴瑟。”路敬淳《大唐怀州河内县木涧魏夫人祠碑铭并序》:“乘龙合好,鸣凤于飞,结大义于丝萝,谐佳音于琴瑟。”均以“琴瑟”喻夫妻和睦。由此有声同琴瑟、调畅琴瑟、琴瑟同韵、琴瑟合调、琴瑟协韵、韵谐琴瑟、调如琴瑟、琴瑟两谐、克谐琴瑟等诸多新词。又有以“废瑟”喻弃妇之说,如唐鲍溶《古意》“新人易如玉,废瑟难为弦”;以“琴瑟响绝”“撤琴瑟”(独孤及《祭亡妻博陵郡君文》《唐司直博陵崔公故夫人赵郡李氏墓志铭》)、“琴瑟两亡”(夏侯铦《安定公主不得合葬王同皎墓议》)、“辍琴瑟”(吕温《故河中节度使检校司空平章事杜公夫人李氏墓志铭》)等,喻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去世。

此外,琴瑟尚有“和而不同”的寓意。晏婴有“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若琴瑟之专壹,谁能听之?同之不可也如是”(《左传》昭公二十年)的著名论断,这在后世不乏回响,如“徒恐琴瑟专一,更失阐谐”(南朝宋颜延之《释何衡阳达性论》,《全宋文》卷三十七)、“一彩无以为文绣,一声无以谐琴瑟”(唐李师政《内德论·空有三》,《全唐文》卷一百五十七)、“若琴瑟之专一,孰听其声”(唐王涯《说元五篇·立例二》,《全唐文》卷四百四十八)。至于中唐诗人孟郊,“愿为古琴瑟,永向君听发”(《答韩愈李观别因献张徐州》)、“美人废琴瑟,不是无巧弹。闻君郢中唱,始觉知音难”(《赠姚怤别》),则又创造性地赋予了“琴瑟”全新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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