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讳是一种由来已久的文化禁忌。在封建社会,庶人避圣人讳、臣民避皇上讳、百姓避官员讳、子女避父母讳等,俨然一套森严的避讳制度。这种避讳,有时为害甚巨,如文字狱,动辄以文字罪人;有时也令人喷饭,闹出不少笑话。
避讳,在封建社会里是相当重视的一件事,特别是上层。所谓“避讳”,通常是指在写文章或说话时遇到君主或尊长的名字不能直接写出或讲出,甚至连同音的字也不能提到。
避讳制度起于周礼,但周代为防止避讳扩大化,仍作了种种限制,如“诗书不讳,临文不讳,二名不偏讳,已祧不讳”等。但自从秦始皇建立了君主专制制度之后,避讳的走向是趋于繁苛甚至形成法律,而且连带形成了皇帝的语言霸权。例如“朕”字,本是古代的第一人称代词,自秦始皇后成了皇帝的专用代词。极端的例子是《容斋续笔》卷四的《禁天高之称》:“周宣帝自称天元皇帝,不听人有天、高、上、大之称。官名有犯,皆改之。改姓高者为姜,九族称高祖者为长祖。政和中,禁中外不许以龙、天、君、玉、帝、上、圣、皇等为名字。于是毛友龙但名友,叶天将但名将……”这种情况历史上虽持续不长,但反映了帝王们被专制制度扭曲的灵魂。
避讳以名讳为主,故命名的学问随避讳制度同时发生。《礼记·内则》说:“凡名子,不以日月;不以国,不以隐疾。大夫、士之子,不敢与世子同名。”前三点是针对所有人讲的,有普遍性,郑玄注说:“终使易讳。”日月与国名皆常用词,因难避讳而不可用;“隐疾”句郑玄注:“难为医也。”此条有不雅及使用不便之意。世子即太子,将为天子或诸侯王者,与世子同名易于触讳。
汉语谐音字是个汪洋大海,名字联想的内容也可为人招来麻烦。欧阳修《归田录》卷一说:北宋词人宋祁与其兄宋郊布衣时名动天下,时人称“二宋”。宋仁宗时宋郊为知制诰,仁宗想重用他。有小人进言说:“姓符国号,名应郊天”。“郊”是冬至时天子南郊祭天之名,进言者的分析,是说宋郊之名有“践天子位”的潜在含义。又说:“郊者,交也,交者,替代之名也,‘宋交’,其言不详(祥)。”此说使“宋郊”二字又成了宋朝灭亡的谶言。结果宋仁宗暂未重用他,宋郊就改名为“庠”,字“公序”。后宋郊仕途亨通,以司空职务退休,享福寿而终。“郊”字的分析属于一词多义,“郊”“交”联想属于一音多词。这样犯忌讳,是人起名时难以预料的。
有个学生在私塾里读书,因他父亲名谷,每遇到“谷”字时,也都要改读为“爹”。如读到《管子·牧民》“积于不涸之仓者,务五谷也”,“五谷”念成“五爹”。读到刘禹锡《上杜司徒书》“百谷之仰膏雨”,“百谷”念成“百爹”。同窗听了,取笑他道:“你一会儿‘五爹’,一会儿‘百爹’,到底有多少个爹啊?”
五代冯道,历朝为相。有一次,他命一个门客讲《道德经》。门客想这是要犯讳的,就连称:“不敢说,可不敢说,非常不敢说。”冯道听了也不觉笑倒。原来《道德经》起首第一句就是:“道可道,非常道。”连犯冯道的讳。
宋时有个州官田登,讳言“登”字,连同音字也不许提,谁要是触犯必被重责,很多吏役因此而受了笞罚。所以一州人都称“灯”为“火”,不敢有所触犯。元宵节晚照例张灯,于是大书通告张贴市上,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见者无不骇笑。流传的“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一语即源于此。
南宋钱良臣,讳言其名。他有个儿子据说很聪敏,每读经史见有“良臣”二字,就改读为“爹爹”。有一天,他儿子读《孟子》有“今天所谓良臣,古之所谓民贼也”之句,就改口道:“今之所谓爹爹,古之所谓民贼也。”原为尊敬,不料反成辱骂。
还有奇者自改姓名而避他人讳者。北齐有个熊安生,去见和士开与徐之才,因为徐之才的父亲名雄,而和士开的父亲名安,他想自己姓名中“熊”’字犯徐讳,“安”字又犯和讳,于是就自称“触触生”。无独有偶,明末有个湖广巡抚宋一鹤,去参见总督杨嗣昌,因为杨父名鹤,为避讳计,他就在名帖上写上“宋一鸟”。
但是,也有相反的趣事。宋时有个徐申为常州知府,讳言其名。属下有个县令申报地方情况,一连三次报告未见批复,就亲自去见徐申。徐申非常恼怒,责问道:“你身为县令,难道不知道上司的姓名吗?”这县令不以为然,反大声说:“我申报的事到府不理,便申监司,监司不理,便申户部,申台,申省,申来申去,非到申死不止!”
说完,他做了个很长的揖就退下了。
徐申拿他没有办法,只好一笑了之。这倒颇有点“强项令”之风。
在陆游《老学庵笔记》第三卷中记载着这样一个故事,在写《老学庵笔记》这本书的时候,人们称行为不端,举止不稳重的男人为“贱丈夫”,在过去则称为“汉子”,这种叫法是开始于东晋北方多个胡人部落攻打中原的时候。
北魏承平年间,有一个皇室名字叫宗汉,从小就讨厌人们触犯他的名讳,更讨厌人们说“汉子”这个不雅的词,所以他让让宫中上下把平时说的“汉子”都改为“兵士”,不许有任何例外。他的妻子信教供奉罗汉,她的孩子学习《汉书》的内容,于是宫中的人就这样说:今天夫人要召一些僧侣来供奉十八阿罗“兵士”,公子要请老师学习《“兵士”书》,下面官员听到以后都感到非常可笑。
在中国人的生活习俗中,鲤鱼有很多寓意,比如娶妻迎亲时,聘礼中要有鲤鱼;过年的家宴中,一定要有一道红烧鲤鱼;上梁、生子、做寿时宴客,也一定要有鲤鱼。这样既有“礼(鲤)”,又有“余(鱼)”,是个好彩头。然而,唐朝时,律法规定禁食鲤鱼,若捕到鲤鱼,要立即放生,否则打六十大板。因为,唐朝皇帝姓李,“吃鲤”就是“吃李”。
十六国时的前秦国主苻生,是个独眼龙,因此讳“不足”“不具”“少”“无”“缺”“伤”“残”“毁”“偏”“只”等字眼。手下人无意犯了讳,就要受到剁腿、破肚、拉肋、锯颈等种种酷刑。有一次他叫太医令程延配药时,问及所需人参的好恶与多少,程延回答:“虽小小不具,自可堪用。”这“不具”可是犯了大讳,苻生勃然大怒,先将程延的双眼凿出,再将他杀死。所以帝王的避讳尤其要小心,弄不好是要掉脑袋的。后赵皇帝石虎,讳“虎”为“王猛”;唐代农民军将领朱全忠,讳“钟”为“大圣铜”;唐代监察御史杨虞卿,讳“鱼”为“水花羊”。诸如此类,巧言文过,令人啼笑皆非。
更有奇者,商人为避讳禁杀猪狗。如北宋崇宁年间,谏官范致虚谄媚徽宗说,圣上壬戌年出生,生肖属狗,世间不宜杀犬。昏庸的徽宗听信了他的话,下令天下严禁杀狗。无独有偶,明朝正德年间,太师镇国公朱钧曾下过一道禁止屠猪的禁令。这一年是朱钧的本命年(出生年,生肖属猪者),又因“朱”“猪”异字同音,权势显赫的朱钧严令地方不许买卖、宰杀猪。如果有明知故犯者,全家发配边远地区充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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