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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孕妇禁忌

蕴秀桑2024-03-28

闽南孕妇禁忌

对于孕妇

老闽南人最常说的一句话是

“生赢鸡酒香,生输四块板”

说的是产妇分娩已经一脚踏进鬼门关

顺利生产就能吃到香喷喷的鸡酒汤饭

难产而亡就只能躺进四块板钉的棺材了

加上旧时医学不发达,流产畸形儿等都是常有的事,因此人们对腹中的小生命无不牵肠挂肚,时刻担心。

闽南人在对新生命的期盼中形成了一整套庞大的孕妇禁忌,你要褒它——可以说是无微不至,你要贬它——可以说是无孔不入。

1、孕妇不能触及与“猴”有关的事物,看《西游记》啦看耍猴啦说猴子啦都不行,惟恐婴儿出生后面黄肌瘦,俗谓“猴损”。

2、孕妇不能吃兔肉,惟恐婴儿兔唇。

3、孕妇不能吃牛肉,惟恐婴儿多毛。

4、孕妇不能吃生姜,惟恐婴儿像姜一样多长出一个手指来。

5、孕妇不能看傀儡戏,惟恐婴儿像木偶一样呆头呆脑四肢无力。

6、孕妇不能看布袋戏,惟恐婴儿脏腑缺损。

7、孕妇不能观看婚礼,不能参加婚礼,不能出席婚宴,不能去新房,更不能触碰新人家的有关喜物,惟恐喜冲喜,双方都不利。

8、孕妇不能观看葬礼、不能参加葬礼、不能吃葬仪食物、不能接受丧家赠品,更不能触碰任何丧葬物品,惟恐凶冲喜,对母婴不利。

9、孕妇夜间不能外出。

10、孕妇不能进寺庙。

11、孕妇不能观看或参加祭祀、打井、上梁、垒灶等活动。

12、孕妇房中的家具不得搬动。

13、孕妇房中不得缝纳、裁剪、捆扎、修理、打钉打孔、翻箱倒柜等,孕妇本人在其他地方也不能做这些动作。

14、孕妇与孕妇不得同坐同寝,惟恐喜冲喜。

15、孕妇分娩前一个月不外出,惟恐在外生产。

16、孕妇不能抱人家小孩,说是小孩怕四眼,小孩惊吓到就会不好带。

17、沿袭古代的思想,为了孩子品貌端正,孕妇对自己的言行要慎之又慎,戒怒戒躁戒悲戒泣,远离污秽淫邪,多接触和想象美好和谐的事物,以此胎教,可谓“母仪天下”。

到了坐月子,就更像囚犯了,真是不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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