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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赘婚是山西民间旧时的另一种婚姻风俗(2)

冷温柔2024-08-27

入赘婚姻,指男女结婚后,男到女家成亲落户的情形。这种婚姻多是女家无兄无弟,为了传宗接代者招女婿上门。旧社会有一种陋习,男到女家成亲落户要随女家的姓氏。常常被人耻笑为“倒扎门”,“小子无能更姓改名”等等。

被招女婿在社会上受人歧视,认为是没本事的男子才当倒插门女婿,因此有“小儿无能,自卖本身”的谚语,视为“疣赘”。其实是一种陈腐观念。

唐代女子娶夫亦称“赘婿”,宋以后改“赘婿”为“舍居婿”或“入舍女婿”。这期间随宋明理学盛行于世,无子人家认为女子无赡养父母之力,于是为女儿招赘,以帮女儿履行赡养父母之责,故招赘亦称招“养老婿”。元明戏曲、明清小说等,多有述及招赘现象。

中国人传宗接代封建毒瘤思想是入赘的主要原因,入赘俗称招婿,是男方到女方家入户,孩子随母姓。原为母系家族婚制,是从妻居、服役婚等古婚遗俗的发展。入赘得以延续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女方需要劳动力,需要养老接代;二是男子家贫而无力娶妻,只能以身为质到女家完婚。秦汉时,入赘形式具有“赘婿服役”的性质。宋代以后,入赘变为“赘婿补代”、“赘婿养老”性质,女家没有男性子嗣,招婿上门接续宗祧,补充劳力,并赡养女家老人。赘婚有改为妻姓与不改姓两种形式。

男婚女嫁和入赘是两种不同的婚姻模式,但殊途同归,结果都是两个人生活在一起,共同的目的都是为了孩子好。不过,受传统观念和社会价值观的影响,两者之间仍然存在差异。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入赘婚姻中的男人可能要比男婚女嫁婚姻中的男人承受更大的压力,付出更多的努力。因为,一般来说,入赘婚姻是受到一些客观因素的影响,双方家庭存在不对称性,为达到平衡而采取的婚姻模式,因此这与男婚女嫁的婚姻模式相比,存在一定的特殊性,需要双方家人达成谅解,克服困难,而其中,入赘男人承担着更大的责任;另外,入赘婚姻中的男人入赘到女方家庭生活,他要适应的就不只是妻子一人,还有妻子的家人,因此要付出更多。

在传统的父权社会,男娶女嫁是最主要的婚姻形式,女子出嫁从夫为正常现象,男性入赘女家被视为异类。之所以会有招赘婚姻的存续,女方或为满足接续香火的需要,男方多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招赘家庭通常膝下无子,如果女儿出嫁,父母无人赡养,祖业无人继承。入赘家庭一般都很贫困,子女较多,无力娶妻。在这种情况下,“倒插门”女婿的家庭地位、社会地位都很低,经常要面对周遭异样的目光,甚至来自家族内部的排斥。

婚姻习俗的变化是社会变迁的必然。随着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深入人心,特别是中国第一代独生子女婚期的到来,男女双方都有父母要赡养,入赘与迎娶的婚姻界限被淡化。一些家境殷实的富裕家庭的父母,不想让自己唯一的孩子离开自己,渴望优秀的上门女婿继承家业。而有入赘意愿的男性,也不能和旧时代“以身为质”的上门女婿同日而语,即便是考虑到日常生活、住房等实际需要,他们也不会忽略自己的情感,一味地追求金钱至上,社会舆论也已不再对这种婚姻方式嗤之以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根据实际情况,男到女家落户为国家所提倡,特别是计划生育政策贯彻以来,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非男即女,女到男家落户或男到女家落户都为正常,现在男到女家就婚已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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