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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族”称呼的由来

东焕氏2024-07-27

“中华民族”称呼的由来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国家。“中华民族”是近代才有的民族学名称,泛指定居于中国领土上的所有的民族。中华民族,这个族体已存在数千年之久,其族称的形成与发展也经历了数千年的演变。

5000多年前,当中华民族开始形成时,其族称为“华”。汉朝以后,开始出现“中华”的族称。到19世纪末,作为近代民族学术语的“民族”概念传入中国后,“中华民族”这个民族学词汇也应运而生。虽然“华”、“中华”、“中华民族”这些族称之间小有差异,但其内涵却是一致的,即指定居于中国领土上的所有民族。

“中华民族”的“华”肇始于中国历史上五帝时代之最后一帝舜的名字“华”。“五帝”时代是中国原始社会晚期部落联盟时代。五帝时代的“帝”即部落联盟首领。“舜”是谥号,即死后所进的尊号。《谥法》曰:“仁圣盛明曰舜。”“有虞氏”最初是舜所在部落的名称。“虞”本是帝尧时掌山之官,即部落联盟中负责管理山林及山林中鸟兽的部落世袭公职名称。中国上古有“以官为氏”的习俗,即以其在部落联盟中所担任的公职名称为部落名称,故称其部落为“虞”或 “有虞氏”。在虞帝舜时,部落联盟向民族和国家发展。“虞”或“有虞氏”因此演变为朝代名称,如同夏后氏之称为夏朝。按先秦文献记载,有虞氏是中国历史上先于夏朝的第一个朝代,虽然这个朝代还带有若干部落联盟的痕迹。中国现存最古的一部史书《尚书》,即以《虞书》为开篇。

舜名“重华”,唐代学者张守节撰《史记正义》,释“重华”为“目重瞳子”,说是舜的眼睛有两个瞳孔,这种解释不合情理,难以置信。如果细究其源,“重华”的“重”,是远古少昊氏部落中的一个氏族名称。这个氏族在帝颛顼高阳氏时代担任过部落联盟世袭公职“句芒”(木正,相当于今之林业部长。见《左传·昭二十九年》)。重亦即舜所在氏族名称。“华”才是舜的名字。

按照氏族部落传统,氏族首领的名称即全体氏族成员及其后裔共有的名称。在舜建立国家政权后,人们沿袭古老的习俗,以舜的名字称呼有虞氏朝族裔及有虞氏朝治理下的人民为“华”。“华”作为族称见之于《尚书·周书·武成》,意思是指先圣王的后代,即远古社会的贵族。这是初始的、狭义的内涵。而后来的 “华”作为族称见于《北史·西域传》,意思是指所有的中国人。这是广义的内涵。以后,“华”作为族称从此流传下来,直到现在,成为约定俗成的对全体中国人的称呼。即使迁徙到海外,也叫海外华人。如果拥有其他国籍,也叫外籍华裔。

在“华”的族称形成之后,历史上一些给人们留下深刻印象的朝代名称,也曾经作为华人的别称流传,如秦人,见于《史记·大宛列传》;唐人,见于《明史·外国真腊传》;甚至于契丹在北方声名远播后,也成了华人的别称。

“中华”一词,见于裴松之注《三国志·诸葛亮传》。其源可溯自“中国诸华”。“中国诸华”一语见于汉朝高诱注《吕氏春秋·简选》。意思是“中国诸圣人的后代”。在公元3—6世纪,即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匈奴、鲜卑、羯、氐、羌等族纷纷向中原汇聚,建立政权。当时,中原的中心地位备受尊重。内迁各族都表现出对中原传统的强烈认同意识。“中华”一词作为一个超越当时汉族、兼容当时内迁边疆各族的概念被响亮提出。能否居中华正统,在当时成为一个政权是否能在社会舆论面前取得合法存在资格的潜在标准。因此,内迁各族所建政权均从血统、地缘及文化制度方面找到自己是圣人后代、理当居中华正统的根据。例如,鲜卑拓跋氏自述为黄帝之裔,见载于《魏书·纪序》;鲜卑宇文氏自述为炎帝之裔,见载于《周书·帝纪》;铁弗匈奴刘(赫连)勃勃根据《史记·匈奴列传》记载,强调自己的夏王室血统而称所建政权为夏等。甚至于远在漠北的柔然,当其强盛之时,也曾自号“皇芮”,宣称以“光复中华”为己任,见载于《南齐书·芮芮传》。同时,“舜为东夷之人”、“大禹出于西羌,文王生于西夷”等语,亦常出于诸君王之口,以明中华圣人本身也多有出自边疆族的先例。此外,也有的政权强调中华的地理内涵。居中华之地,居先王之国,理所当然为中华正统。

唐代在法律中正式出现“中华”一词。见于唐朝永徽四年(公元653年)颁行、由长孙无忌领衔撰文的《律疏》(后称《唐律疏议》)。其中,对其卷三〈名例〉的“中华”一词释文如下:“中华者,中国也。亲被王教,自属中国。衣冠威仪,习俗孝悌,居身礼仪,故谓之中华。”意思是说,凡行政区划及文化制度自属于中国的,都称为中华。

当代学者普遍认为,“民族”一词,作为近代以来民族学的一个术语,是一个外来词汇,是在19世纪末叶从日本传入中国的。此前,在中国古代汉文献中,指称人们共同体的词汇,有“人”、“民”、“族”、“家”等。这些词都单独使用。偶然也有把民族两个字连起来使用的,但那是指称中国古代社会的各种社会组织和群体的复数概念,如唐代李筌著《太白阴经》序中有“愚人得之(心术)以倾宗社灭民族”之言。“宗社民族”则指古代社会的各种社会组织。宗是指祭祀共同祖先的社会组织,社是指祭祀土地的社会组织,在宗社聚会祭祀时,特别注意等级秩序。民是指日常生活中的各种群体,如古代称士农工商为“四民”(见《谷梁传·成元年》),今尚存“农民”称呼。族是指有共同地缘的社会群体,如“四闾为族”(见《周礼·地官》),闾是相邻的二十五家,则相邻百家为族;族也指有共同血缘的社会群体,如父子孙为三族(见《周礼·春官》),自高祖至玄孙为九族。在《太白阴经》序言中,“民族”二字虽然连用,但与近代以来的“民族” 一词有明显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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