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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鸟周(2)

中国姑娘2024-09-10

为了宣传爱护鸟类,世界许多国家选出了对本国有象征意义的鸟作为“国鸟”。最早选定“国鸟”的国家是美国。1782年,美国的议会为了使本国特产的白头海雕不至于绝种,号召国民树立保护鸟类的思想,因此通过决议,把白头海雕定为美国的“国鸟”。从此以后,世界许多国家采取此法教育国民树立保护鸟类的思想,纷纷仿效美国选定自己国家的国鸟。当前国际鸟类保护组织呼吁世界各国选定自己的国鸟。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已有37个国家选出了国鸟。这些国家把爱护国鸟看成是爱国的表现。

前苏联在国内制定了。“鸟节”,也就是爱鸟周,组织群众性爱鸟活动。

在日本,保护鸟类除颁布了一系列法令,设立了专门管理机构外,还开展了多种多样的爱鸟活动。自1947年以来,每年都举行全国性爱鸟会议,举行“爱鸟周”活动。在“爱鸟周”期间,举办爱鸟演讲会,放映爱鸟电影,举办保护鸟类的标本展览,悬挂人工巢箱,栽植爱鸟纪念树,释放人工饲养的国鸟——绿雉到野外去,以及表彰和奖励保护鸟类有功人员等。由于活动年年进行,持之以恒,使得爱鸟思想和护鸟知识深入人心,保护鸟类资源的成绩十分显著。

在英国有好多护鸟的民间团体,其中最大的是“英国皇家保护鸟类协会”。这个协会在全国设有87个鸟类保护区,10个分会,拥有35万会员。在英国的城市和乡村,成群的野鸟和各类飞禽,或聚集于草地、广场,或翱翔于水面、天空,很少有人去伤害它们。在伦敦特拉法加广场上经常有上千只野鸽,被行人游客喂得又肥又大,毫不怕人。这不仅是英国自1954年以来制定了一系列保护鸟类的法令,违者轻则罚款,重则坐牢,更重要的是英国老幼妇孺都懂得爱鸟护鸟的道理。

在澳大利亚,经常可以看到一群群灰白色的海鸥夹在人群间漫步,有的在用餐者的周围,等着吃一点肉末菜屑,它们似乎忘了咫尺之外车水马龙的喧闹。

世界上一些国家开展的各种爱鸟活动中,“鸟类纪念碑”便是其中更值得称道的,它体现了人类的良知。

麻雀纪念碑——耸立在美国波士顿的一座奇特的纪念碑。在1860年之前,美国没有麻雀,农作物经常遭到虫害。后来,波士顿人特地从欧洲引进来麻雀,终于冶住了害虫。这座纪念碑就是人们为感谢麻雀的功劳而建立的。

海鸥纪念碑——美国西部犹他州有一年蝗虫成灾,给当地居民带来很大的灾难。后来,飞来了一大群海鸥,啄食了这群蝗虫,消除了虫害。当地居民特地建立了一座海鸥纪念碑。

鹤类纪念碑——德国巴伐利亚州鹤类极为稀少,为了保护这种鸟类,当地居民除了采取一系列必要的保护措施外,还特地用青铜制作了一座鹤的纪念碑,时刻提醒人们爱惜和保护鹤类。

鸽子纪念碑——法国首都巴黎有一座鸽子纪念碑,这是人们为感谢鸽子的救命之恩而建立的。1942年,法国一艘大客轮在海上出了事,船上对外的联系全部中断了,船上数千人的生命危在旦夕。幸好,船上一名旅客带有一只鸽子,把消息写在纸条上绑在鸽子腿上然后把鸽子放飞。鸽子把这只船遇难的消息传了出去。这样,船上的人才得以被营救脱险。

中国有鸟类1183种,是世界上鸟类最多的国家之一。中国古代劳动人民就有保护鸟类的认识和思想。3000年前的甲骨文字就记载着啄木鸟能为木除害,是对人类有益的鸟类。周朝时,就有禁止采集鸟卵的规定。春秋战国时代,孔子就告诫弟子注意保护鸟类: “覆巢毁卵,则凤凰不翔”, 在中国古代历史上,统治者为保护鸟类所颁发的政令,可以说是历代不绝。1975年,在湖北省云梦县出土的云梦秦简中《秦律·田律)规定:“不夏月,毋敢夜草为灰,取生荔、庸、粥、彀、毋……毒鱼鳖、置阱罔,到七月而纵之。”①就是说:不到夏季,不准烧草作肥料,不准采集刚发芽的植物,或捉取幼兽、鸟卵和幼鸟,不准毒杀鱼鳖,不准设置捕捉鸟兽的陷井和网罟,到七月解除禁令。

(礼记)中有明令禁止春季捣巢捕雏“莫打三春鸟”的记载。<南史>、<唐书)均有“蝗虫食禾,有大白鸟……尽食其虫”、“有白鸟……飞食之,一夕而尽,禾稼不伤”之类的记载。民间还有传说:“打死燕子会瞎眼睛”,以此警戒小孩不要去伤害燕子,反映了人们保护益鸟的心态。

爱护鸟类有利于维护生态平衡。爱鸟周”源于1981年,最初为保护迁徙于中日两国间的候鸟而设立。1992年国务院批准的《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将“爱鸟周”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

中国为保护鸟类、维护自然生态平衡而开展的一项活动。1981年9月,中国国务院批准了林业部等8个部门《关于加强鸟类保护执行中日候鸟保护协定的请示》报告,要求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都要认真执行,并确定在每年的4月底至5月初的某一个星期为“爱鸟周”,在此期间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召开爱鸟周广播大会,举行爱鸟周学术报告会,悬挂人工鸟巢,发放和张贴爱鸟宣传画等。由于中国幅员辽阔,南北气候不同,各地选定的爱鸟周时间也不尽相同。这是因为气象的问题。

“春眠不觉晓,处处闻啼鸟。”春天是鸟儿繁殖的季节。人们常说:“莫打三春鸟”我国劳动人民对于鸟类的认识和爱护自古以来就有着传统。远在春秋战国时期(公元前770~公元前221年),孔子提出“覆巢毁卵,则凤凰不翔”(《史记·孔子世家》)的保护鸟类思想。西周王朝不仅注意保护雌鸟,而且也注意保护幼鸟。如:“祭祀山林川泽牺牲毋用牝(即雌性鸟兽)”、“毋覆巢,毋杀孩虫胎夭飞鸟”(《周礼》)。西汉(公元前206年~公元25年)规定:“鹰隼未挚,罗网不得张于溪谷。”“孕育不得杀,壳卵不得采”等等(《淮南子》)。说明帝王王法规定,不准捕杀繁育的亲鸟,禁止掏鸟蛋。到宋朝,有关爱鸟护鸟的法令,有“民二月至九月,无得采捕虫鸟,弹射飞鸟”(《续资治通鉴长编》)。至元代还规定了“严禁狩猎天鹅、鹰隼”的法律。对于鸟类的认识和保护,到了明朝的李时珍(1518年~1593年)著述的《本草纲目》,记述的鸟类有三卷。第47卷的水禽类23种,第48卷的原禽类23种,第49卷的林禽类17种、山禽类13种。这部历史巨著,不仅具有医学方面的实践意义,驰名中外,而且,又是我国当时的识鸟爱鸟的总结,体现了我们中华民族对于鸟类认识和爱护的光荣传统和悠久历史。

但是,只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党和政府领导全国人民对爱鸟护鸟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从而推动这项工作进入到一个崭新的时期。早在1981年3月,中日两国为了保护迁徙于两国之间的候鸟,签订了《保护候鸟及其栖息地环境协定》。

9月14日,林业部等8部门向国务院提出了《关于加强鸟类保护执行中日候鸟保护协定的请示》。其中“建议在每年的四月至五月初(具体时间由省、市、自治区规定),确定一个星期为‘爱鸟周’”。

9月25日,国务院批转了该请示的通知。

1992年,国务院批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明确将“爱鸟周”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如《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中第四条明确规定:每年4月为“甘肃省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4月24日至30日为“甘肃省爱鸟周”。

鸟类是大自然的组成部分,是一种宝贵资源。保护鸟类对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对科研、教育、文化、经济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政府一直很重视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1962年国务院发出了“积极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指示,其中就包括鸟类,这个指示还根据专家们的意见,摘取了麻雀的“四种害鸟之一”的“帽子”。

1981年,我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迁徙、栖息于中日两国都有的200多种侯鸟以及进行有关的科技交流,经过友好协商在1981年3月3日正式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保护侯鸟及其栖息环境协定》,并于当年6月8日正式生效。同年9月,林业部等8个部门联名提出报告——《关于加强鸟类保护,执行中日侯鸟保护协定的请示》,其内容之一是向国务院建议,在每年的4月~5月初(具体时间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确定一个星期为“爱鸟周”。在爱鸟周中开展各种宣传教育和保护鸟类的活动,使人们树立“保护鸟类,人人有责”的意识,逐渐养成爱鸟护鸟的良好习惯。国务院批准了这个请示并下发文件,决定从1982年春开始开展全国性的爱鸟周活动。

1982年2月,国务院发出了关于保护鸟类的通知,并同意林业部等8单位提出的关于每年各省市都要开展“爱鸟周”宣传活动的建议。从此,各省、市、自治区(除西藏外),都纷纷确定本地区的“爱鸟周”或“爱鸟月”时间,广泛开展爱鸟宣传活动。

1981年,中国国务院批转了林业部等8个部门《关于加强鸟类保护执行中日候鸟保护协定的请示》报告,要求各省、市、自治区都要认真执行,并确定在每年的4月至5月初的某一个星期为“爱鸟周”,在此期间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由于中国幅员辽阔,南北气候不同,各地选定的爱鸟周时间也不尽相同。详见下表:

爱鸟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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