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适之
【公元694~747年】始名昌(墓志上记载是名昌,字适之),陇西成纪人。生于武周长寿三年,卒于唐玄宗天宝六年。能诗。神龙初,(公元七零五年)擢左卫郎。开元中,累官通州刺史。擢泰州都督,转陕州刺史。人为河南尹,拜御史大夫,历刑部尚书。天宝元年,代牛仙客为左相。李林甫构之,罢知政事,守太子少保。寻贬宜春太守。
李适之为李承乾之孙,历官通州刺史、刑部尚书,天宝元年,任左相,因与李林甫争权失败而罢相,后任太子少保的闲职。天宝六载,贬死袁州(据《资治通鉴》卷二一五记载:“(天宝)六载春正月辛巳,林甫又奏分遣御史即贬所,赐皇甫惟明、韦坚兄弟等死。罗希?]自青州如岭南,所过杀迁谪者,郡县惶骇,排马谍至宜春,李适之忧惧,仰药自杀。”志云“至郡三日”与《旧唐书•玄宗纪下》“到任,饮药死”的记载吻合。墓志“寝疾薨于官舍”乃是房琯为故交讳之。)
李适之与贺知章、李琎、崔宗之、苏晋、李白、张旭、焦遂,共尊为“饮中八仙”。
李适之酒量极大,据《唐书·宗室宰相传》记载,说李适之喜欢与宾客宴饮,每次可以喝酒一斗多不醉。他夜晚饮酒作乐,白天处理政事,一点也没有耽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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