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耀之
沈耀之(1947.8-1997.9),广东饶平县人,大专学历,1965年12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先后任排长,副连长。1966年11月参加中国共产党。1971年3月调从化县工作,历任县人武部副营职参谋,科长,副部长,部长,县委委员、常委,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市委书记等职。任县人武部副部长、部长期间,做到严格要求、严格训练,在民兵训练改革、预备役部队建设等方面创出成绩,1990年县人武部荣获广州军分区兵役工作“一条龙”、民兵参加“两个文明”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军事训练、政治教育、正规化建设、武器管理和预备役部队建设等8项先进奖。1992年,担任l05国道从化路段改造副总指挥,组织全县民兵、预备役部队上路维护施工秩序和交通安全。1994年4月开始,任从化撤县设市第一任市委书记,之后,提议并经市委、市政府决定筹集资金,把355省道(前称106国道)从化路段改造为一级公路,同年10月,带头捐款2000元;同年12月,市委决定把港商赠送给市五套班子接待用的6辆“奔驰”豪华小轿车全部拍卖,所得款用于355省道从化路段改造工程。此后,市内集资办事成风。1996年8月,市委、市政府作出改造七大灌渠决定,经常深入工地检查工作。1997年1月,省政府水利建设检查团认为从化七大灌渠改造工程是目前全省规模较大的水利工程,为人民群众办了一件大好事。1997年9月7日,堕楼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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