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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鸣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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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鸣佩(1842~1927),字韵石,镇安镇南安庄纂村人。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考取广东督学部“恩科贡生”第一名。“食奉之禄,则为民;穿佛之衣,则为神,”这是冯鸣佩生前的座右铭。他出任红荳乡(现镇安、白石、托洞等大部分地区)乡政和西宁县(郁南县)儒学官(相当于教育局长)期间,实行“兴修水利、兴学育人”的爱乡爱民措施。他先后筹建谷仓,筹得稻谷200多担修建猪乸陂,150多担稻谷修建岗坪陂,使庄纂、新围、黎屋、岗坪等几个村庄400多亩荒地变成水田。光绪九年(1883年),他兼任红豆乡超明学校董事长及学校名誉校长。在此期间,他每年都从俸禄中捐10石稻谷补充学校经费,同时,还经常与老师切磋学问,增添学生知识。光绪十七年(1891年)天大旱,农作物严重欠收,民不聊生。冯鸣佩于当年成立 “农会”,并筹设义仓,捐献俸禄,实行救灾救民。仅此一年新开仓济民稻谷达400多石,赈济灾民人数达2000余人。在任西宁县儒学官期间倡办“兴事学会”,回到家乡开设兴文学校(高级小学)。民国2年(1913年)大兴新学,冯鸣佩在家乡设立 “冯氏奖学会”,他变卖了考取“贡生”时族会奖给他的田产投到冯氏奖学会。民国4年后,他隐居故乡,出任本村兴文学校董事长,并在校执教直到去世。
  冯鸣佩一生对子女及亲属管教极严,曾在书厅里写了一训示以警戒亲人:“-不可当,财色不可谋,民权不可侮,国法不可犯”。乡里人向冯鸣佩投诉其子怂恿他人聚众-、-,作为族老的冯鸣佩警告儿子,若不改邪归正,将死无葬身之地。但其儿自恃一身武艺,不听劝导,冯鸣佩大义灭亲,设计把他捕来处死。后来他的亲家“千七文”(镇安豪绅)到肇庆府告其滥用私刑,肇庆府却对冯鸣佩的义举给予赞赏。
  冯鸣佩民国16年去世时,县长刘学修亲撰祭文,肇庆府送来祭旗,祭奠时间长达7天,外来送葬者300多人,陪棺柩巡游数村,县、乡派出一队卫兵沿途鸣枪放炮为其送行入土下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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