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采菱城遗址位于沅水风光带下游西岸黄楚,金鸡两村毗邻之处,为春秋末叶至汉代城址。
从1982年到1985年,省、市、县文物考古部门对城址进行了调查和试掘,在城内采集到大量的夹砂红陶、夹砂灰陶和泥质红陶、泥质灰陶陶片,器物有绳纹筒瓦、绳纹陶鬲,经鉴定年代均属东周时期,与清光绪《桃源县志]》所载年代相吻合。
1983年10月10曰,由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为重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3年5月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核定并公布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采菱城遗址晋升为“国保”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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