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皂市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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皂市遗址
皂市遗址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时代:新石器时代至商、周

  皂市商代遗址位于石门县皂市镇石坪村5组,距县城18公里,遗址在渫水北岸,高出河床5-6米的台地上,面积约70000平方米。

  1959年省博物馆进行文物调查时发现。当即进行了小面积试掘,证明是一处遗物相当丰富的商代文化遗址。1977年底至1978年初进行了正式发掘,1981年第2次发掘,2001年进行了第3次大规模的发掘,前两次发掘面积1300平方米,第3次发掘面积1200平方米,3次发掘面积共2500平方米。

  文化层厚1-2米不等。遗址分布区的东、西两头包含有新石器时代、商、东周三个时期的文化堆积,商文化层堆积较厚,遗物较丰富,个别探方有商周之际的文化遗存。

  1977-1978年发掘时,曾发现沾有铜渣的红烧土块。1980年发掘时,发现有熔铜炉,在炉旁留有大块的铜渣和2件石范,同时又出土有4件铜器,2001年发掘时又发现有青铜箭簇、鱼钩和小件青铜饰物,因此可以证明已进入青铜时代。

  在部分探方内,发现有较薄的商周之际文化遗存,这一时期,泥质灰陶尚有增多,假腹豆和簋消失,出现了仿铜器扉棱装饰的盆、尊形器,盆内往往有浅刻划的横人字纹、网纹,另有葫芦状高柄豆等。发现这一时期的墓葬2座。

  皂市遗址出土的铜器,是湖南目前所见时代最早的,说明洞庭湖地区商代中期已进入青铜时代,这为解决过去湖南各地零星出土的商周青铜器的原产地问题提供了重要的线索。皂市遗址发现的平民墓,填补了湖南考古上的一段空白,从而使湖南从新石器时代到明清各个时期的墓葬齐备了。皂市遗址的发掘对了解洞庭湖西北岸和湖北江汉平原西南部的商周时期,古文化有重要价值。皂市遗址已列名于郭沬若著《中国史稿》第二册,1981年10月皂市遗址被公布为石门县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1983年被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

  1983年列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3年5月,被国务院核定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皂市遗址是1958年发现的,由湖南省博物馆于1977、1981年两次主持发掘,出土了大批石器:石斧、石石奔、石石族、石核、石片、刮削器、尖状器、砍砸器等,以及大批陶器:即釜、罐、钵、盘、器座、支垫等,其陶器的制法、器形、纹饰均显示原始性。遗存中有大量的野猪、野牛、鹿等10多种动物骨骼,反映出狩猎在经济生活中有很大的成份。

  皂市下层文化遗存的发掘,把洞庭湖区新石器时代的文化推溯到7000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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