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树声
朱树声(1889--1954年),派名志桐,字韵生,竹山县擂鼓台人。
幼年勤奋好学,青年时代研究经史、文学卓有成就,后随父离乡就读于奉天法律专科学校。毕业后,先后任辽阳辽源地方检察厅检察长、奉天高等检察厅检察长、直隶高等检察厅首席检察官,曾赴日本考察司法。1936年,任江苏省高等法院院长。任江苏高等法院时,国民政府制造震惊中外的“七君子”案,朱树声毅然宣判七君子“爱国无罪,予以释放”。抗日战争时期,调任行政法院评事兼国防部中将军法官。战后破“司法官回避本籍”例,任湖北高等法院院长。淮海战役后,即辞去湖北高等法院院长职务,以行政法院评事名义迁居广西柳州。1949年,出任司法行政部常务次长。重庆解放前夕,国民政府:将其家属送往台湾,并再三电邀他离渝飞台,朱不为所动,并嘱所属坚守岗位,妥为保护全部物资及重要文件档案,等待解放。
1950年初,回湖北武昌,湖北省人民政府以爱国民主人士给予参事职务。1954年病逝于武昌,享年6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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