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资河茯苓”闻名中外。据《湖北贸易志》记载:从1872年起,罗田县鸠鹚(九资河古称)茯苓就经汉口、厦门、广州等商埠出口东南亚、日本及欧洲各国,被国外客商誉为中药珍品。1914年(有文谓1915年[1])在美国旧金山万国博览会上获金奖,被确定为出口免检商品,1957年被定为中国茯苓外贸出口基地;1985年被国家医药管理局定为茯苓生产基地;1995年被国家中药管理局定为中国茯苓重点生产基地。2007年批准为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织了对九资河茯苓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自2007年9月3日起对九资河茯苓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公告2007年第129号)。[3]
保护范围
九资河茯苓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政府《关于界定九资河茯苓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域范围的函》(罗政函[2006]23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湖北省罗田县九资河镇、河铺镇、胜利镇、白庙河乡、平湖乡、凤山镇、大河岸镇等7个乡镇所辖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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