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于5月30日发布2008年第65号公告,批准对来凤漆筷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这是该县继凤头姜产品后再次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国家质检总局公告内容明确了来凤漆筷的保护范围,为来凤县翔凤镇、绿水乡等8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从公告之日起,来凤漆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来凤县质监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来凤漆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湖北省来凤县人民政府《关于界定“来凤漆筷”地理标志产品范围的函》(来政函〔2006〕40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湖北省恩施州来凤县相翔凤镇、绿水乡、漫水乡、百福司镇、大河镇、旧司乡、三胡乡、革勒车乡等8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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