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处遗址为南召县1980年3月公布的第一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遗址总面积约17782平方米,文化层厚约1.2米,表面散存有红烧土及陶片。红陶约占90%以上,器型有鸭嘴状指窝纹鼎足、敛口盆、敛口钵、深腹钵口沿断面为三角形敛口盆、夹砂罐、口沿下饰一周附加堆纹盆、直口高领罐、桥形器鼻、夹砂盘形鼎、褚石颜料等。为仰韶文化中、晚期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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