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柱臣
周柱臣 (1885—1970),学名鼎立,曾用名肇溪,字柱丞,息县城关人。
1893年,周入私塾读书,1904年入县立高等学堂,1908年入师范传习所,加入同盟会。1909年,开办织染实业公司、协益永文具商店和阅览室,掩护反清革命战士。民国0成立后,周任息县公款局局长。1913年,孙中山发动“二次革命”,兴师反袁,周积极响应。“二次革命”失败后,周利用息县公款局长的职务,刺探反动阵营消息,掩护反袁的同志,于1914年被撤职。
1917—1921年,周任苗圃技术员。后辞职,在家经营酱园。周热心地方公益事业,先后捐资接济孟昭鉴(孟星若)、钱静若 (钱夷吾)、周凤语等求学深造或转移外地工作。1935年接济宋屏东、余芳馨去日本留学。
1927年,周对-的倒行逆施不满,愤然退出-。1930年,周的长子周晓乐在开封参加0领导的秘密组织“革命互济会”和“反帝大同盟”,在散发反帝反蒋传单时被捕入狱。经周柱臣先后两次营救,始保出狱。
1933年,周被-县0任命为县财务委员会主任,曾以此身份,掩护0息县党组织的活动。1938年初,周晓乐回息县开展党的工作,周柱臣对与周晓乐来往工作的革命工作人员热情接待,周的家成为0党员、民先队员活动的联络点、接待处、掩蔽所。曾先后接待、掩护了0豫东南特委-苗勃然、组织部长刘道安、潢川中心县委-李丰平、“战教团”傅恒书等。
1940年4月,在安徽工作的吴俊如 (原0息县县委委员)、徐波、郝子,因--通往皖东、皖中新四军抗日根据地的道路,而转移至豫东南,在潢川遇周柱臣,周把吴等人领回息县,帮助找到0息县县委,使吴顺利到达新四军抗日根据地。1942年,周以患病为由,辞去财委会主任职务。
1943年,息县东乡有一0员被捕,供出曾多次到周家联络,通过7次信。-县党部-长冯子彬等人到周家盘问对质,所有店员,个个否认被捕党员的口供。冯子彬看审不出口供,便强行带走周柱臣及其女婿方小凡、外甥钱光祖,关进监狱,严刑拷问。冯仍未拷问出口供,又将周等3人押解到潢川监狱酷刑审讯,钱被打得吐血,方被敌人从口、耳、鼻灌凉水、辣椒水、煤油,致两耳皆聋,但-一无所获。
1945年12月28日,-部队解放息县城,周主动将家中存粮送到解放军收粮地点。解放军得知周为0做了许多工作,并多次遭到-的-,即派干部到周家慰问。
1949年1月,周柱臣即同邵志怡、翟存仁等13人组成“息县和平解放委员会”,周任主任委员,负责社会治安,保护县城公共财产、档案帐簿、县自卫队武器弹药及人民生命的安全。并派人请解放军和县大队进城。2月3日,息县和平解放。1950年9月,周柱臣任潢川专区土地改革委员会委员,积极宣传土改政策,并将自己继承祖上留下的500亩田产,全部交给国家,分给贫雇农。在息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上,周被选为常委会副主席。其后,被选为息县一、二、三届人大代表和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970年1月19日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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