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学先
李学先,男,汉族,1912年生,安徽霍邱河口人。1931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29年2月参加农民运动。6月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历任红二十七军连长、红二十八军二营营长、红二十五军特务营营长、红二十五军徐海东军长参谋、红二十五军二二五团三营营长兼政委、中共鄂豫陕特委委员、红七十四师一团团长、红一方面军十五军团南路抗日军五团团长等职。到陕北后,入抗日军政大学学习,任四大队党支部副书记,参加了鄂豫皖革命根据地一至五次反围剿斗争,鄂豫陕革命根据地一至三次反围剿斗争和长征。抗日战争时期,任八路军一一五师留守处辎重营营长、留守兵团警备四团副团长、警备二团团长、河南军区第三、第六军分区副司令员、河南军区独立旅副旅长。解放战争时期,任中原军区警备区司令员兼警卫团团长、干部旅和十四旅副旅长、中原局驻延安办事处副秘书长、晋冀鲁豫军区十二纵队三十五旅旅长、江汉军区第二军分区司令员等职务。参加了中原突围和淮海战役及江汉地区的剿匪斗争。建国后,历任中南军区粤北军区代司令员,中共粤北区委第二书记、粤北行署主任兼粤北军区政委,中共广东省委监察委员会常务副书记、广东省监察厅厅长、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中共广东省委委员。“文革”期间被破孩致残。后历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中共广东省委政法委员会常务副主任、第五届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中共广东省顾问委员会常委。第五届全国政协委员。2000年3月15日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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